11.1.1 本章规定的混合结构,系指由外围钢框架或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所组成的框架-核心筒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框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所组成的筒中筒结构。
11.1.2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11.1.2的规定。
11.1.4 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混合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1.1.4确定。
11.1.5 混合结构在风荷载及多遇地震作用下,按弹性方法计算的最大层间位移与层高的比值应符合本规程第3.7.3条的有关规定;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应符合本规程第3.7.5条的有关规定。
11.1.6 混合结构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剪力应符合本规程第9.1.11条的规定。
11.1.7 地震设计状况下,型钢(钢管)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可分别按表11.1.7-1和表11.1.7-2采用。
11.1.8 当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时,楼板混凝土可采用轻质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5;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内部隔墙应采用轻质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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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混合结构设计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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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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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筒体结构设计一般规定9.1.1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其他类型的筒体结构可参照使用。筒体结构各种构件的截面设计和构造措施除应遵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6~8章的有关规定。 9.1.2 筒中筒结构的高度不宜低于80m,高宽比不宜小于3。对高度不超过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可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 9.1.3 当相邻层的柱不贯通时,应设置转换梁等构件。转换构件的结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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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本章规定的混合结构,系指由外围钢框架或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所组成的框架-核心筒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框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所组成的筒中筒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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