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
石峥嵘:与建筑防火相关的建筑层数计算方法,应以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尤其是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均应以该规范为依据。
但是,针对《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内部条文的应用,仍宜按该规范“层数折算”的方式处理。
一、引发问题的争议条文: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要求: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A.0.2)。按此要求,不需要对层高进行折算。
二、问题由来及现行规范状况: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采用“层数折算”的方式,是为了适应当时高层居住建筑分类的特殊情况,其主要目的可能是为了解决当时高层居住建筑分类所引发的问题。
在当时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版)中,以建筑层数作为住宅建筑的分类依据,将10层及以上,18层以下的住宅定义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19层及以上的住宅定义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由此引发不少弊端,比如:通过提升每层层高来规避高层建筑,后续搭设阁层等。《住宅建筑规范》采用“层数折算”的方式,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对保障建筑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2、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以建筑高度作为住宅建筑的分类依据,将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定义为二类高层住宅,将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定义为一类高层住宅(详见5.1.1),解决了原版规范存在的问题。
三、处置原则:
1、按照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体系,建筑类规范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主导,除非特殊说明,与建筑防火相关的建筑分类以及建筑层数计算,通常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
因此,与建筑防火相关的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应以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尤其是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均应以该规范为依据,建筑层数应以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不存在引用其他规范来重新定义建筑层数的问题。
2、但是,针对《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内部条文的应用,仍宜按该规范“层数折算”的方式处理。
四、引伸解读:有关商业服务网点层数的计算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业服务网点所指的建筑层数也应按自然层数计算。
某些观点认为超过一定层高的商业服务网点,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进行“层数折算”,是不成立的。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概念,该规范明确了建筑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算。
但是,为防止商业服务网点搭设夹层,部分地区采取限制商业服务网点层高的做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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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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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争议-住宅能否与办公棋牌健身等场所共用疏散楼梯以下文章来源于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石峥嵘:即使是直接为住宅服务的办公用房、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住宅建筑也不应与这些场所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一、引发问题的争议条文:现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要求(9.1.3),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同时,条文说明如下“本条中的其他功能空间指商业经营性场所,以及机房、仓储用房等,不包括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据此,有人认为: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可以和住宅建筑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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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防火规范与建筑规范属于两个不同部分颁发的文件,根据你从事的不同,参照的要求自然也不同,在建筑领域,可以不按照防火规范去考虑,那个属于消防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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