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阶段的管控要点
EPC模式应用于装配式建筑,主要管控点在设计完成前的三大阶段:招标、合同、设计。
2.1 招标阶段,关键工作是审查EPC总包单位的设计能力
设计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关键阶段,装配式建筑的设计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如建筑建模、管线碰撞、施工模拟等),实现模数化、标准化,预制构件的少规格多组合,实现造价的降低。
EPC模式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需要重点审查EPC总承包从设计、构件生产、设备采购、运输、安装、以及施工各方面对于项目进行整体统筹能力,特别是设计能力。
此外,需注意国内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分离的(限于资质管理等原因),找到合适的EPC单位首要需要考核组成EPC项目联合体的设计单位实力,发挥设计工作的引领作用。
2.2 合同阶段,关键工作是选择适合的合同格式
选用适合的合同模板。常用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版本有三类:
(1)由住建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2)由发改委等九部委制定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在国内的认可度较高;
(3)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银皮书”),目前被包括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世界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所公认。
笔者认为将这些合同应用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四点:
深化设计
约定装配构件的深化设计、设计优化以及相关统计工作。例如采用FIDIC银皮书作为合同模板,同时约定承包商需要进行(包括装配构件在内)施工详图设计及其深化并提交雇主代表/监理批准。
装配式施工组织设计
针对装配式施工,提交装配构件采购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国内EPC合同版本已经强调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例如,示范文本第7条8款关于施工的条款);而FIDIC银皮书第7条关于“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则只是强调设计工作和设计理念,未着重约定施工方案内容,如装配式施工方案要求及相关内容。
变更和索赔
国内EPC合同版本关于变更范围、赶工以及工程调减约定(第13条“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较具体,FIDIC银皮书特别要求有价值工程,这在装配式建筑施工特别提倡。例如对于高装配率下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与钢结构构件的价值工程论证。
合同价款与支付
价款方面,注意两点。一、应注意明确EPC总包合同价格限额,约定超出部分承担原则;二、注意营改增后关于税金的约定:一般而言EPC模式下装配式建筑项目很多属于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将从高适用税率(参见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2.3 设计阶段,关键工作是运用价值工程选择最优设计方案
装配式建筑的一体化设计,各专业互为条件、互相制约,大量施工及安装工作需在前期设计时明确,从而实现最优设计方案,请参见图1。
图1. EPC模式下装配式建筑设计各阶段主要任务
其中,现浇/装配体系应结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及造价角度综合考虑。建筑平立面设计越规则、简洁,装配构件的生产成本越低;相应的,装配构件也应遵循标准化、简单化、集成化的原则。
以装配式住宅为例,不同装配化率对应的构件预制情况参见表2。采用EPC模式的项目在设计阶段需要对应不同的装配化率进行对应构件设计,并对于占比较大的构件(如预制墙、板等)重点优化,参见表3、图2。
表2. 装配式住宅项目装配化率与预制构件的对应关系
表3. 混凝土构件占比关系(以40%装配率为例)
图2. 柱状对比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对应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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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EPC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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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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