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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连接节点一般规定

发布于:2022-08-25 16:05:25 来自:建筑结构/钢结构工程 [复制转发]

13.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塔架等结构中的钢管间连接节点。

13.1.2 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

13.1.3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

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当节点偏心不超过本标准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应考虑按下式计算的偏心弯矩影响:

124469_3733703_3733770_0.jpg

    式中:△N——节点两侧主管轴力之差值;
          e——偏心矩(图13.1.4)。

124469_3733703_3733770_1.jpg图13.1.4 K形和N形管节点的偏心和间隙
1-搭接管;2-被搭接管

13.1.5 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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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钢管连接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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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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