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
8.3.2??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3.2的规定:
空间类别 |
采暖计算温度 |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
18℃ |
厨 房 |
15℃ |
设供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
14℃ |
8.3.3??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非常重要。长期以来,热水采暖系统的水质没有相关规定,系统中管道、阀门、散热器经常出现被腐蚀、结垢或堵塞的现象,造成暖气不热,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8.3.4??采暖系统应没有冻结危险,并应有热膨胀补偿措施。
8.3.5??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8.3.6??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
8.3.7??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8.3.8??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必须确保水源热泵系统的回灌水不破坏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资源。
知识点:05版规范解读采暖、通风与空调
某四层综合楼地板采暖、空调、通风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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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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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解读之给水排水8.2.1??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 条文: 住宅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源,无论采用市政管网,还是自备水源井,生食品的洗涤、烹饪,盥洗、淋浴、衣物的洗涤、家具的擦洗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的要求。当采用二次供水设施来保证住宅正常供水时,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要求。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要求与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相同。管道直饮水具有改善居民饮用水水质,降低直饮水的成本,避免送桶装水引起的干扰,保障住宅小区安全的优点,在发达地区新建的住宅小区中已被普遍采用。其水质应满足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生活杂用水指用于便器冲洗、绿化浇洒、室内车库地面和室外地面冲洗的水,在住宅中一般称为中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和《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48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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