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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80-2018强制性条文(三)

发布于:2022-08-24 14:58:24 来自: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4.0.4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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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在居住区体育休闲设施用地与规划上有两大突破性修订:
1是在强制性条款中特别规定“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并规定居住区绿地公园中应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
2是提出了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配置人均绿地面积、规模、宽度。同时各级指标独立,不包含下级内容


4.0.7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人;
2 宽度不应小于8m;
3 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新规的街坊对其中绿化面积、宽度、日照要求、设施要求举行了具体规定,这几项规定的数字非常具体,需要牢记。


知识点:公共绿地控制指标

请问有关宅旁绿地和公共绿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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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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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1、单独规定低层(1-3层)、多层(4-6层)可采用高密度布局,是对原来规范的重大突破,此时的密度最高可以到50%,最低也可以32%。容积率1.0—1.8,绿地率20%-28%,高度11-20米。2、这种高密度的放开,使得低容积布局有更多可能,会极大影响未来的住宅布局方式(没准会出现在大设计里,考居住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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