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城市规划协会
知识点: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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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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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A.0.1 居住区用地面积应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范围内与居住功能不相关的其他用地以及本居住区配套设施以外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2)当周界为自然分界线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用地边界; 3)当周界为城市快速或高速路时,居住区用地边界应算至道路红线或其防护绿地边界。快速路或高速路及其防护绿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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