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和 《关于明确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架计价办法的通知》 。
在以下工程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一) 自2022年9月1日起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模板支撑体系。
(二) 自2022年9月1日起 , 国有资金投资的 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
(三) 自2023年1月1日起 , 全市所有 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模板支撑体系。
(四) 自2024年1月1日起 , 全市所有 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脚手架工程。
发现租赁单位提供不符合构件进入施工现场的, 一律予以退场;
对于质保资料不齐全、外观质量不合格和未按标准要求留设产品标识的盘扣构件, 一律不得进场 。
盘扣构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一律不得使用 。
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 计价定额按如下办法计取 :
1、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综合脚手架时,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费乘以系数1.50。
2、其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费乘以系数1.3。
3、高大支模费用另行考虑。
2020年9月1日起 , 政府投资的新开工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必须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
2021年1月1日起 , 所有新开工 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
自2022年3月1日起, 在全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工程领域 推广使用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2022年3月1日起 ,尚未正式实施(含处于专家论证阶段)的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 须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
施工现场采购、租赁的钢管、扣件,应严格履行材料进场验收程序, 严禁使用壁厚小于2.75mm的超薄钢管 。
自2021年7月1日起 , 国有资金投资 的新开工建筑工程应全面使用盘扣支架。
自2021年7月1日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开工建筑工程中属于 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工程 应使用盘扣支架。
自2021年6月1日起 ,在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超危大工程中 推行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
2021年1月1日起 , 政府投资 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支模必须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2021年6月1日起 , 所有新开工的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支模应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2021年10月1日起 , 我市施工现场搭设 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 时,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
附原文: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广范围和实施时间
在以下工程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一) 自2022年9月1日起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模板支撑体系。
(二) 自2022年9月1日起 , 国有资金投资的 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
(三) 自2023年1月1日起 , 全市所有 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模板支撑体系。
(四) 自2024年1月1日起 , 全市所有 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脚手架工程。
(五)对因工程类型、结构型式等原因,确属无法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的,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并告知项目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后方可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支撑体系。
二、加强构件质量管理
(一)加强租赁企业管理。开展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租赁单位信息归集工作,租赁企业按采购、租赁及进入施工现场批次归集盘扣构件产品信息,确保施工现场盘扣构件来源可追溯。租赁单位不得购买、提供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构件,发现租赁单位提供不符合构件进入施工现场的, 一律予以退场 ,并对租赁单位予以通报。施工单位自行购买盘扣式钢管支架的,参照租赁企业管理。
(二)加强入场核验。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盘扣构件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记录盘扣构件生产单位和进场时间、数量。同时还应对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外观质量、外径、壁厚及主要盘扣构件表面的产品标识等进行检查,相关参数应符合《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规定的标准。对于质保资料不齐全、外观质量不合格和未按标准要求留设产品标识的盘扣构件, 一律不得进场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及检查记录应作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留存。
(三)加强构件质量检测。进入施工场地的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在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设(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现场见证取样后,送样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盘扣构件质量检测报告需载明检测依据及检测结论,并注明盘扣构件的来源(如生产厂家、租赁单位等)信息。盘扣构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一律不得使用 。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计价办法。 通过市场调研和测算,根据我市实际,明确建筑工程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架和脚手架的计价办法,具体由我局 另行发文通知 。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质量及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有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充分采用随机抽取施工现场构件进行监督检测的方式,掌握施工现场盘扣构件质量真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执法,对质量不合格的盘扣构件生产企业或租赁企业应予以通报,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监理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通报、信用扣分等综合惩戒。
(三)加强教育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全市监管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专题培训。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各自辖区内监管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同步开展针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专题培训。通过广泛的教育培训,使各级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技术性能、使用要求,确保使用安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3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锡建质安〔2022〕26号)要求,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架计价行为,依据江苏省有关计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在工程量清单各脚手架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中明确脚手架使用材质及搭设方式。
二、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架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在工程量清单各模板及支架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中明确模板支架使用材质及搭设方式。
三、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应在招标控制价中根据以下办法足额计取盘扣式支撑架相关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自主报价,合理计取盘扣式支撑架投标报价。
四、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 计价定额按如下办法计取 :
1、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综合脚手架时,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费乘以系数1.50。
2、其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费乘以系数1.3。
3、高大支模费用另行考虑。
五、执行过程中,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架计价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未办理竣工结算的项目按此通知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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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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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盘扣构件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记录盘扣构件生产单位和进场时间、数量。同时还应对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外观质量、外径、壁厚及主要盘扣构件表面的产品标识等进行检查,相关参数应符合《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规定的标准。对于质保资料不齐全、外观质量不合格和未按标准要求留设产品标识的盘扣构件, 一律不得进场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及检查记录应作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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