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 组团道路和小
区道路边缘 1 米为准, 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 算到便道边缘; 临城市道路、
居住区(级) 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 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 1 .5 米, 1 .5
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 60%计算为公共绿地。
(二) 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算到道路边缘; 临建筑
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 1 .5 米, 1 .5 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 60%计算为绿地;
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 院墙算到其墙脚。
(三) 居住区公共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 台、 楼、 阁、 廊、 喷泉、 雕塑、
假山石、 游泳池、 硬覆盖地活动场等) 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 30%的部分,
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 大于 30%的部分, 不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
(四) 地下建筑顶板至室外自然地面, 或半地下建筑高出自然地面 1 米以内, 且
采用自然山势隐蔽式绿化布置、 覆土厚度不小于 0.6 米的, 按其面积的 2/3 计算
为绿地。
(五) 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 1 /3 计算为绿地。
(六) 零星乔木每株按 1 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七) 行道树的株距不大于 8 米时, 按照其种植长度乘以 1 米计算为绿地。
(八) 空心砖种植草坪的, 按其面积的 25%计算为绿地。
(九) 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 0.6 米的, 按其面积的 25%
计算为绿地。
建筑物天面(屋顶) 上的绿化(可上人) , 当覆土层厚度大于 60 厘米时可分别
情况折算绿地: 三层以下(含三层) , 乔灌木覆盖率大于 40%, 可按绿化覆盖
面积的 50%折算绿地面积; 四层至六层(含六层) 的, 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 40%
折算绿地面积; 六层以上即距地面 1 6 米[含 1 6 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化按 1 0%
计入绿地面积。 如覆土大于 1 20cm, 乔灌木覆盖率大于 40%的全地下、 半地下
屋顶绿化, , 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 80—93(2002 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8 道路
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 应遵循下列原则:
8.0.1 .1 根据地形、 气候、 用地规模、 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 城市交通系统以及
居民的出行方式, 应选择经济, 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8.0.1 .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道路通而不畅, 避免往返迂回, 并适于
消防车、 救护车、 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8.0.1 .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 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8.0.1 .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 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8.0.1 .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 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8.0.1 .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8.0.1 .7 城市旧区改建, 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 保留和利用有历
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0.1 .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 同时保证行人、 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8.0.1 .9 (取消该款)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
道路宽窄, 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 20m;
8.0.2.2 小区路: 路面宽 6m-9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 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
宜小于 1 4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1 0m;
8.0.2.3 组团路: 路面宽 3m-5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 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
宜小于 1 0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8m;
8.0.2.4 宅间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 2.5m;
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
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 1 50m。 沿街建筑物长
度超过 1 50m 时, 应设不小于 4m×4m 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
80m, 当建筑物长度超过 80m 时, 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 其交角不宜小于 75°; 当居住区内道
路坡度较大时, 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 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 救护车的通行, 又
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 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
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2.5m, 纵坡不应大于 2.5%;
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 1 20m, 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
1 2m×1 2m 的回车场地;
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 8%时, 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并宜在梯
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1 .楼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 不宜小于 0.90m; 室外楼梯扶手高不应
小于 1 .05m。
2.楼梯井宽度大于 0.20m 时, 扶手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 0.1 1 m,
以防儿童坠落。
3.楼梯平台净宽除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外, 同时不得小于 1 .1 0m。
4.梯段宽度在住宅设计中规范有明确规定, 在其他建筑中, 必须满足消防疏
散的要求。 公共建筑中表现性楼梯所取宽度尺寸通常都偏大的, 但要注意扶手的
设置与梯段宽度的关系。 即: 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 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
应两侧设扶手, 达四股人流时, 应加设中间扶手。
这里顺便提两个经常要处理的问题:
一是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 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 5m, 通常
采用 0.35m 和 0.1 25m 这两个参数。 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允许只设一级踏步, 至
少要两级, 这是因为踏步上下地面的高度相差过小时, 行人不易辨别该处有高差,
缺乏精神准备, 跨出虚步而伤及脚腿。
另一个问题是当利用旋转楼梯作疏散梯时, 必须满足踏步在距内圈扶手或简
壁 0.25m 处, 其踏面宽不应小于 0.22m 的要求, 这点在防火规范上有明确规定
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 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
设计质量和水平, 依据 GB 501 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04-01 )、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 993-01-01 )、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
CJJ/ T91 -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2002-1 2-01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
条例》, 特制定本标准
知识点: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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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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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 .1 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 生长稳定, 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 .2 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 行道树的 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 .2.1 应选择冠大荫浓、 树干通直、 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 .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 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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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晴天园林
沙发
2022-08-20 10:58:20
赞同0
-
放水发电
板凳
2022-08-20 06:39:20
赞同0
加载更多不错,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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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很不错的学习参考资料, 但是表述的还是过于简单,未提供相应参数及技术要求等, 建议上传一些附件技术资料(如CAD外形尺寸图和对应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等,以方便设计人员选用), 不过这里还是要谢谢楼主能发布和分享出来给大家学习和参考使用! 同时希望大家参与补充/提供相应资料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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