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市---------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城市化----------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 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 表现为乡 村人口向城市人
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又称城镇化、 都市化。
城市化水平-------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 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
表示。
城镇体系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 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 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 确定不同
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土地利用、 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
部署、 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市设计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 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 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
据。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 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
制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 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
区。
旧城改建---------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 优化城市用地布局、 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 整
治城市环境、 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城市总体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 发展目标、 发展规模、 土地利用、 空间布局以及
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 人口分布、 公共设施、 城市
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 对短期内建设目标、 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
作的安排。
城市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
用、 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
用强度的控制指标、 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制订用以指导各
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编制、 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城市用地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
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特殊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的统称。
城市结构 ----------构成城市经济、 社会、 环境发展的主要要素, 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 相
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城市布局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组织及其形式和状态。
城市形态 urban morphology-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分在空间地域的分布状态。
城市道路网密度 density of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
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城市用水 water consumption 城市生产、 生活、 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动所用水的统称。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污水 sewage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中的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生产污水和径流污水的统称。
高压线走廊 high tension corri-dor 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行经的专用通道。
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历史地段 historic site 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 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
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或地段。
竖向规划 vertical planning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 为满足道路交通、 地面排水、 建筑布置
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 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 改造, 确定坡度、 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等
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法规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
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 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规划审批程序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 依据城市规划法规
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
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 定点和范围的划定, 总平面审查,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选址意见书 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
的布局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and use permit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
围的法律凭证。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ntrol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 监督检查以及违法建设行为和查处等各项管理工
作的统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uilding permit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
证。
.建筑面积密度 total floor soace per hectare plot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一定地块内, 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一不定期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
的比例。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e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 台阶等) 靠临街面的界
线。 又称建筑控制线。
人口毛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人口净密度 net residential density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建筑间距 building interval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 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
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 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道路面积率 urban road area ratio 城市一不定期地区内, 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
的比例。
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城
市 2、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 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 10 大类, 46 中类, 73 小类。
3、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分区规划用
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
一比例尺的图纸。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
地结构三部分。
5.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Ⅰ 级, 有条件建造部分中高层住宅的大中城市, 其规划人均居住用
地指标可适当降低, 但不得少于 16.0m?/人。
6. 大城市的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宜采用下限; 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 其规划人
均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 但不宜大于 30.3m?/人。
7、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Ⅰ 级的城市, 其规划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可适当降低, 但不得小于
5.0m?/人。
8、 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规定的下限; 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 的中小工矿城市,
其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 25%, 但不宜超过 30%。
9、 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 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 15%。
10、 居住、 工业、 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 60~75%。
11、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 大城市应每 800-1000 人一辆标准车, 中、 小城市应每
1200-1500 人一辆标准车。
2、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 2 辆; 小城市每千人不
宜少于 0.5 辆; 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 200 万人的城市, 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4、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 应达到 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
2-2.5KM/KM2。
5、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 3.3.1
公共交通方式 市区线(M) 郊区线(M)
公共汽车与电车 500-800 800-1000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1500-2000 1500-2000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800-1000 1000-1500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1000-12000 1500-2000
6、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路段上, 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50M, 异向换乘
距离不应大于 100M; 对置设站, 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 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
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 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150M, 并不得大于 2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 火
车站、 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 50M 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
车站换乘。
7、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着站点服务时, 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km, 其用地面积为
250-500M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8、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 在大、 中城市应按 6km 计算, 小城市应按 10km 计算。 自行车
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 自行车道路每
条车道宽度宜为 1m, 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 0.25m。 自行车道路
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 3.5m, 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 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 4.5m。
9、 人行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商业步行街、 城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 应与居住区
的步行系统, 与城市中车站、 码头集散广场,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 构
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 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1.5m。
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表 5.2.3 的规定。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表 5.2.3 在城市
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 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 250-300m。
所在地点 宽度(m) 最大通行能力(人/h)
城市道路 0.75 1800
车站码头、 人行天桥和地道 0.90 1400
10、 商业步行区: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 160m。 区内道路网密
度可采用 13-18km/km2。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 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道路的宽度可采用 10-15m,
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
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 可按每平方米容纳 0.8-1.0 人计算。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 200m; 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
宜大于 100m。
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 其距步行区进出口
的距离不宜大于 100m, 并不得大于 200m。
11、 货物流通中心用地总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的 2%。 大城市的地区性货物流
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区, 其数量不宜少于两处, 每处用地面积宜为 50 万-60 万 m2。
中、 小城市货物流通中心的数量和规模宜根据实际货运需要确定。 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 应
与工业区结合, 服务半径宜为 3-4km。 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货物的工作量计算确定, 或宜
按每处 6 万-10 万 m2 估算。 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的用地规模, 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计算
确定, 但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 5 万 m2, 服务半径宜为 2-3km。
12、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
用地面积的 8%-15%。 对规划人口在 200 万以上的大城市, 宜为 15%-20%。 规划城市人口人
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 7-15m2。 其中: 道路用地面积宜为 6.0-13.5m2/人, 广场面积宜为
0.2-0.5m2/人, 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 0.8-1.0m2/人。
13、 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 外环路应设置在
城市用地的边界内 1-2km 处, 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 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
交通;
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 其它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
14、 规划人口在 200 万以上的大城市和长度超过 30km 的带形城市应设置快速路。 快速路应
与其它干路构成系统, 与城市对外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5、 地震设防的城市, 应保证震后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的交通畅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 10-15m;
(2)新规划的压力主干管不宜设在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车行道下面;
(3)路面宜采用柔性路面;
(4)道路立体交叉口宜采用下穿式;
(5)道路网中宜设置小广场和空地, 并应结合道路两侧的绿地, 划定疏散避难用地。
16、 全市车站、 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 可按规定城市人口每人 0.07-0.10m2 计算。
车站、 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 聚集人流量决定, 集散广场的人流密 度宜为
0.07-0.10m2。 车站、 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 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
50m; 允许车辆短暂停留, 但不得长时间存放。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设置在集散广
场外围。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 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 0.13-0.40m2 计算。 城市
游憩集会广场不宜太大。 市级广场每处宜为 4 万-10 万 m2; 区级广场每处宜为 1 万-3 万 m2。
17、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
场三类, 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 0.8-1.0m2 计算。 其中: 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
宜为 80%-90%, 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 10%-20%。 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机动车
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 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 200m; 一般地区不应大于 300m; 自行车公
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 50-100m, 并不得大于 200m。
18、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 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 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 每
个停车位宜为 25-30m2; 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 每个停车位宜为 30-35m2。 摩托
车停车场用地面积, 每个停车位宜为 2.5-2.7m2。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 每个停车位宜
为 1.5-1.8m2。
19、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 并应
右转出入车道; 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 桥隧坡道起止线 50m 以远; 少于 50 个停车位的停车
场, 可设一个出入口, 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 50-300 个停车位的停车场, 应设两个出入口;
大于 300 个停车位的停车场, 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 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就应大于 20m。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20、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长条形停车场宜分成 15-20m 长的段, 每段应设一
个出入口, 其宽度不得小于 3m; 500 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 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 1500
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 应分组设置, 每组应设 500 个停车位, 并应各设有一对出入口; 大型
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应分组布置。 其停车场出口的机动
车和自行车的流线不应交叉, 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
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 小区、 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 应符
合表 1.0.3 的规定。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户数(户) 1 0000-1 6000 3000-5000 300-1 000
人口(人) 30000-50000 1 0000-1 5000 1 000-3000
2、 居住区用地(R) ____住宅用地、 公建用地、 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3、 宅侧面间距,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式住宅, 多层之间不宜小于 6m ;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 1 3m ;
(2) 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
素, 适当加大间距。
4、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 当住宅分层入口时, 可按进入住宅后的
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 绿地率: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 30%; 旧区改建不宜低于 2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
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组团不少于 0.5m 2/人, 小区(含组团) 不少于 1 m 2/人, 居住
区(含小区与组团) 不少于 1 .5m 2/人, 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 灵活使用。
6、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窄, 应符合下
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 20m ; 小区路: 路面宽 6m -9m ,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
度, 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1 4m ;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1 0m ; 组团路: 路面宽 3m -5m ;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 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1 0m ;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8m ; 宅间
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 2.5m ;
7、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 1 50m 。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 1 50m 时, 应设不小于 4m ×
4m 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 80m , 当建筑物长度超过 80m 时, 应在底层加设人
行通道;
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 其交角不宜小于 75° ;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 应
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 进入组团的道路, 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 救护车的通行, 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
和利于治安保卫;
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 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
小于 2.5m, 纵坡不应大于 2.5% ;
5)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 8%时, 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
的坡道;
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 8% 时, 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
的坡道;
8、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 停车场、 停车库,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民汽
车停车率不应小于 1 0% ; 居民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
率) 不宜超过 1 0%; 居民停车场、 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 50m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9、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 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 宜符
合表 1 0.0.2—1 和表 1 0.0.2—2 的规定;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 表 1 0.0.2-1
燃气管③
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低压 中压 高压
热力管
电力
电缆
电信
电缆
电信
管道
排水管 1 .5 1 .5 -- -- -- -- -- -- --
低压 0.5 1 .0 -- -- -- -- -- -- --
中压 1 .0 1 .5 -- -- -- -- -- -- --
煤
气
管
③
高压 1 .5 2.0 -- -- -- -- -- -- ---
热力管 1 .5 1 .5 1 .0 1 .5 2.0 -- -- -- --
电力电缆 0.5 0.5 0.5 1 .0 1 .5 2.0 -- -- --
电信电缆 1 .0 1 .0 0.5 1 .0 1 .5 1 .0 0.5 -- --
电信管道 1 .0 1 .0 1 .0 1 .0 2.0 1 .0 1 .2 0.5 --
1 0、 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 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 )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1、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叉口处交叉。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
时, 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分支管线让主
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2、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 电信电缆、 给水输水、
燃气输气、 污雨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面。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3、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 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
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 埋设深度等确定。 分支线少、 埋设深、 检修周期短和可燃、 易燃和损坏
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 布置次序宜为: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燃
气配气、 给水配水、 热力干线、 燃气输气、 给水输水、 雨水排水、 污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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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 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
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 埋设深度等确定。 分支线少、 埋设深、 检修周期短和可燃、 易燃和损坏
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 布置次序宜为: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燃
气配气、 给水配水、 热力干线、 燃气输气、 给水输水、 雨水排水、 污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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