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设备功率及配电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系统应根据充电设备的容量、类型、进线电压及频率和相数等因素进行设置。毕竟该配电系统是为充电设备服务的,充电设备也是在不断地更新、进化、升级,所以尽管我国有标准的单相交流充电桩(即7kW/220V),但是不同电动汽车企业也在不断地提供非标准的充电设备,下面为部分非标准充电设备。因此, 保护电器的设置、线缆截面的选取都要根据充电设备的基本参数进行确定。
2、关于剩余电流保护
IEC标准和我国的标准都明确提出,要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电回路需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因此,这个问题比较明确。就是 其配电回路需设置不低于A级的RCD保护。
有些朋友询问,充电桩已经设置了RCD保护,配电回路还需要设置吗?这个问题并不复杂, 配电回路上的保护电器是对线路及所带的用电设备的保护。而充电桩上的保护仅保护该设备,两者保护范围不同。
3、关于限流式防火保护器
现在不是讨论该不该设置限流式保护器的问题,因为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5.5条规定, 储备仓库、电动车充电等场所的末端回路应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条款很明确,规定和要求很清晰。请点击阅读文章: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准确执行设计标准的问题。目前最大的障碍是这类保护电器是新产品、新的要求, 目前产品系列不全,也没有更多的应用经验,价格昂贵 ,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并在应用中逐步完善。
4、关于直流快充设备的设置
不是直流快充设备越多越好!这要和具体应用场景相结合: 运营单位、公共充电站场所直流快充设备占比越高越好,这样可有效解决充电慢的问题。
居住区私家车位、办公等常住地安装单相交流慢充更为合适。交流慢充对延长电池寿命是有好处的,利用夜间电力系统用电负荷低谷期进行慢充有利于电力系统削峰填谷,同时对用户具有比较好的经济性。
建筑类型 |
交流充电桩与非车载充电机的配置比例 |
别墅 |
每户只配置交流充电桩或预留交流充电桩安装条件 |
别墅小区、普通住宅小区 |
设置一定数量的非车载充电机 |
办公楼(含政府办公楼、商业写字楼等) |
10:1~4:1 |
大型商业及商业综合体、酒店 |
8:1~4:1 |
医院 |
10:1~4:1 |
学校 |
10:1~6:1 |
体育场馆 |
15:1~6:1 |
航站楼、火车站、候船楼、长途汽车站等 |
12:1~4:1 |
美术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 |
8:1~4:1 |
园区、其他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 |
非车载充电机不小于 10% |
社会公共停车场 |
非车载充电机大于 25% |
公安电动巡逻车停车场 |
非车载充电机大于 50% |
注:本表取自《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T/ASC 17-2021。
其实,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配电问题,还有不少误区,以后有机会再做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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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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