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城市规划区范围。
(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3)城市建设用地。
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7)城市防灾工程。
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知识点: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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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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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什么要严控建设用地规模?本文转载自自然资源部 我国为什么要严控建设用地规模?来看看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对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不合理限制的建议》的答复,相信会有不少启发。 答复中提到: 在资源环境紧约束下,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之后国际形势变化,我国更需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限制占用生态空间、农业空间,无法像人少地多的欧美发达国家采用低密度、长距离、机动化的城镇扩张模式,势必需要对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作出偏紧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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