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防办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
整合竣工验收阶段专项验收备案事项,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合并为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 一个办理事项,对部分在验收时无法提交的工程文件资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 土地、规划、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接入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 等限时联合验收备案事项, 可实行 分段式联合验收模式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不实行分段联合验收。
对于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事项,实行 全省统一 的事项标准办事指南、申请表、统一验收备案文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以伪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合法性认可的 , 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发现存在失信、未兑现承诺等违规行为的,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理。
文件原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2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临沂、聊城、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审批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一网通办、一项申请、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流程、一份文书”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精简合并申请材料,优化工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合并验收备案手续
按照“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的原则,整合竣工验收阶段专项验收备案事项, 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一个办理事项 ,对部分在验收时无法提交的工程文件资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优化联合验收流程
针对部分项目难以同时达到验收条件及验收事项前后交叉等问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不同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进度,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 对土地、规划、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接入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等限时联合验收备案事项,可实行分段式联合验收模式 ,具体实施办法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不实行分段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含分段联合验收)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包括材料补正、整改时间,其中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联合验收应当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
五、规范政务服务标准
对于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事项,各市应明确验收备案机关, 实行全省统一的事项标准办事指南 (附件1,包括申报材料清单、审批业务流程等)、申请表(附件2)、统一验收备案文书(附件3)。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按规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凡在相关工作中已经收取的材料、产生的审批结果、批复,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六、加强信用联合惩戒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合法性认可的,验收备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发现存在失信、未兑现承诺等违规行为的,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含人防、档案、消防)办事指南
1 范围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事项类型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为行政许可权力事项。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3 对应分类
依申请
4 子项名称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五)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5 审批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21〕6号)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第8条“加快推行竣工联合验收,6月底前, 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 |
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正) |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
3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
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
4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61号,根据建设部令第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 |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
5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6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 |
第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6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 |
第二十六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
6 行使层级
市县
7 受理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
8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
9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及说明 |
1.1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含人防、档案、消防)申请表 |
1 |
原件 |
电子版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1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消防查验报告) |
1 |
原件 |
电子版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2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1 |
原件 |
电子版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3 |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1 |
原件 |
电子版 |
必要 |
规划主管部门提供 |
2.4 |
住宅工程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 |
1 |
原件 |
电子版 |
必要时 |
申请人自备 |
3.1 |
联合测绘“多测合一”测量成果 (含规划竣工测量成果、人防竣工测量成果、地形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1 |
原件 |
电子版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3.2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
1 |
原件 |
电子版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3.3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1 |
原件 |
电子版 |
必要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
4.1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
1 |
原件 |
电子版 |
必要 |
法定机构产生 |
4.2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 |
1 |
原件 |
电子版 |
必要时 |
申请人自备 |
5.1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1 |
原件 |
电子版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0 收费项目
不收费
11 办件类型
承诺件
12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承诺办结时限:15日。
13 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
14 网上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
15 到场办事次数
1次
16 办理结果
(一)办理结果名称。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意见书。
(二)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三)有效时间。无期限。
(四)办理结果编号格式。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意见书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其中,前2位为JB,代表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3-8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9-16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验收备案日期;17-18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9-20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办理结果样本。见附件3。
(六)办理结果的信息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申请事项、申请受理凭证文号、验收备案
意见。
17 是否涉密
否
18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一)系统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二)是否为自建系统。是。
(三)系统访问地址。http://59.206.216.168:8081/epoint-web-zwfw/。
(四)系统层级。国家级(含国家部委)、省级(仅含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省级部门、市级(仅含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市级部门、县级、县级部门。
(五)系统网络接入情况。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
19 业务运行
(一)办件量。5000件。
(二)办理情况。均为正常办理。
20 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21 办理流程
附件2: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含人防、档案、消防)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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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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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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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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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
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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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制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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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施工图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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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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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 |
□ 房屋建筑 □ 市政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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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 新建 □ 扩建 □ 改建(□装饰装修 □改变用途 □建筑保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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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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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4.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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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审查意见为合格的) |
审查合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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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
结构 类型 |
使用 性质 |
耐火 等级 |
层 数 |
高度 (m) |
长度 (m) |
占地 面积 (m 2 ) |
建筑面积(m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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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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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增加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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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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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面积(m 2 ) |
装修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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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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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 1 □B 2 |
保温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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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部位 |
保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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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 |
人防工程 建筑面积 (m 2 ) |
人防工程 使用面积 (m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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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等级 |
连通口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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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出入口 |
个 |
室内出入口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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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电及防护设备安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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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 |
建设工程档案总数 卷(盒),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建设工程原生电子文件) MB。其中: 1.文件材料 卷 2.竣工图纸 卷 3.声像档案光盘 张 (照 片 张,视 频 分钟) 4.电子文件光盘 张 (图纸光盘 张,测绘光盘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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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单位及人员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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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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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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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可自行增加行数分类列出)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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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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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可自行增加行数分类列出)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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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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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可自行增加行数分类列出)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 |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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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审查 单位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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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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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 |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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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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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基本情况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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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意见 |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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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实施情况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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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
工程施工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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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工程监理情况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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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意见 |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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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检测情况(若有)
|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本申请表相关要素和材料已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一张表单”的,无需重复填写和提交。
附件3: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含人防、档案、消防)意见书
建设单位 |
|
工程名称 |
|
申请事项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申请受理 凭证文号 |
|
验收备案 意见 |
(验收备案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验收备案机关存档,一份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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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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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整合竣工验收阶段专项验收备案事项,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合并为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 一个办理事项,对部分在验收时无法提交的工程文件资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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