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7〕159号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你总队《关于防火门监控器有关设置要求的请示》(广公消请〔2017〕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照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体系的建立原则,消防设施设置场所的要求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类规范规定,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要求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系统类规范规定。因此,某种消防设施是否需要设置,主要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类规范。
二、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专门规定的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外,其他防火门目前暂不强制要求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但是,鉴于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能及时掌握防火门的启闭状态,确保火灾时防火门能够有效发挥防火分隔作用,所以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在水平和竖向疏散路径的防火门上,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三、防火门监控系统应当设置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其具体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要求,其产品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防火门监控器》(GB29364-2012)的要求。
公安部消防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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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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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控制及监控系统-争议、解读、应用以下文章来源于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石峥嵘: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场所,规范条文有所冲突,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一直是业内困惑的问题。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后文附),明确了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要求。本文讲述防火门及防火门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及应用,解决争议及误区。第一章 防火门监控-主要构成及功能:一、主要构成:防火门监控系统主要由监控器、监控分机、监控模块、电动闭门器、电磁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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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楼主的文章真不错,质量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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