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安全技术管理,其重要工作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
1、什么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004年实施的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2004年底建设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提出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需要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具体内容和要求;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明确了什么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和相关安全管理办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发布,要求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
2018年3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发布,文件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包括总则、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40个条款。对危大工程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强化危大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系统规定了危大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等,进一步健全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2)确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制度。《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
(3)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管理规定》对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要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等,并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监测和组织验收等方面要求。
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应深刻理解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内容,关注国家和地区配套文件规定的危大工程范围,按要求做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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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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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强化危大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系统规定了危大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等,进一步健全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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