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大纲
目 录
前言(编制说明)
主要包括任务由来、目的意义、组织领导、编制过程、批准发布机构和时间等主要内容。
1.
高度概括规划的主要成果,包括:规划背景、基本情况、规划目标任务、工程总体布局、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国民经济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实施规划的主要保障措施等。
2.
条件
国土面积等地理资料;地形高差、外观、地面坡向及坡度变化等地貌资料;降水、蒸发、气温、湿度、日照、风向风速、积温、无霜期、冻土层等气象资料;水文与水文地质资料;水质评价资料;土壤类型与植被资料等。
主要包括基准年全县人口与农村人口、耕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及结构比例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财政收支状况;农民收入及来源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利用状况;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状况等。
农业生产状况
主要包括基准年主要作物种类、种植面积、种植比例、单产和总产等农业生产状况。
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情况及对当地农业生产、经济社会的影响。
3.
的经验、做法和成效
4.
(1)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
充分利用2002年以来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研究成果,分析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的资源量和可利用量,确定当地的水资源总量和可利用总量。
全县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汇总表 单位:万m3
水平年 |
来水保证率(%) |
当地水资源量 |
水资源可利用量 |
|||||||||
地表水 |
地下水 |
重复计算量 |
水资源总量 |
地表水 |
地下水 |
重复计算量 |
客水 |
其 它 |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 |
|||
分区1 |
多年平均 |
|||||||||||
平水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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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枯年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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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水年 |
95%(90%) |
|||||||||||
…… |
多年平均 |
|||||||||||
平水年 |
50% |
|||||||||||
偏枯年 |
75% |
|||||||||||
枯水年 |
95%(90%) |
|||||||||||
全县 |
多年平均 |
|||||||||||
平水年 |
50% |
|||||||||||
偏枯年 |
75% |
|||||||||||
枯水年 |
95%(90%) |
注:1、枯水年来水保证率北方按90%,南方按95%计算;
2、其它水资源可利用量主要包括雨水利用、海水淡化等。
(2)现状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
基准年水利工程设施的供水能力,包括水利工程的分布状况、设计供水量和供水现状。
(3)可供水总量预测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分别预测到规划水平年保证率分别为P=50%、P=75%、P=95%(北方地区为90%)时,全县及各区的可供水总量。
全县及不同分区现状供水能力及可供水量预测表 单位:万m3
水平年 |
现状年 |
2012年 |
2015年 |
2020年 |
|||||||
保证率 |
50% |
75% |
95% (90%) |
50% |
75% |
95% (90%) |
50% |
75% |
95%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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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1 |
地表水 |
||||||||||
地下水 |
|||||||||||
其它 |
|||||||||||
小计 |
|||||||||||
分区2 |
地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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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
|||||||||||
其它 |
|||||||||||
小计 |
|||||||||||
…… |
地表水 |
||||||||||
地下水 |
|||||||||||
其它 |
|||||||||||
小计 |
|||||||||||
全县 |
地表水 |
||||||||||
地下水 |
|||||||||||
其它 |
|||||||||||
合计 |
(1)土地资源总量
土地资源总量是指规划区的总土地面积。土地资源的利用类型可分为耕地、林地、牧业用地、渔业用地以及城镇居民点、交通、工矿、企业等其他用地。
(2)土地资源可利用量及开垦利用潜力
土地资源可利用量主要指可用于农业的土地资源量,包括可用于耕地、林地、牧业用地、渔业用地等土地资源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滩涂的围垦与开发利用。宜农荒地的开垦,必须经过充分论证。
全县及不同分区土地资源可利用量与潜力预测表 单位:万亩
现状年 |
2012年 |
2015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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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1 |
耕地 |
||||
林地 |
|||||
牧地 |
|||||
渔地 |
|||||
其他 |
|||||
小计 |
|||||
分区2 |
耕地 |
||||
林地 |
|||||
牧地 |
|||||
渔地 |
|||||
其他 |
|||||
小计 |
|||||
...... |
耕地 |
||||
林地 |
|||||
牧地 |
|||||
渔地 |
|||||
其他 |
|||||
小计 |
|||||
全县 |
耕地 |
||||
林地 |
|||||
牧地 |
|||||
渔地 |
|||||
其他 |
|||||
小计 |
牧地指牧业用地;
2、渔地指渔业用地;
3、其他用地指城镇居民点、交通、工矿、企业等用地。
4.2 水土资源利用现状和需求预测
通过调查分别统计得出现状年全县及各乡镇的总用水量、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生态与环境用水量。通过调查分别统计得出现状年全县及各乡镇农业土地利用的总面积及其灌溉面积、播种面积。
水土资源利用现状表
分区 |
用水现状(万m3) |
用地现状(万亩) |
||||||||||
合计 |
生活 |
工业 |
农业 |
生态与环境 |
合计 |
一、农业用地 |
二、林业用地 |
三、牧业用地 |
四、其他用地 |
|||
1.基本农田保护区 |
2.一般农田 |
|||||||||||
灌溉 |
其他 |
|||||||||||
分区1 |
||||||||||||
分区2 |
||||||||||||
… |
||||||||||||
合计 |
注: 1.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和农村居民用水以及家禽、家畜用水;2.工业用水包括县内(含村镇)工、矿企业用水;3.其他用水包括除灌溉之外的林、牧、渔用水。
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参照相关专项规划成果,按照工业、生活和灌溉等用水定额,分别预测到规划水平年工业、生活、生态与环境、灌溉保证率P=50%、P=75%、P=95%时的灌溉需水量以及除灌溉之外的林、牧、渔等需水量。
各水平年用水需求预测表 单位:万m3
项目 |
分区1 |
分区2 |
… |
全县小计 |
全县总计 |
|||||
P=50% |
P=75% |
P=95%(90%) |
||||||||
2012年 |
农业 |
灌溉 |
P=50% |
|||||||
p=75% |
||||||||||
p=95%(90%) |
||||||||||
其他 |
||||||||||
工 业 |
||||||||||
生 活 |
||||||||||
生态与环境 |
||||||||||
2015年 |
农业 |
灌溉 |
P=50% |
|||||||
p=75% |
||||||||||
p=95%(90%) |
||||||||||
其他 |
||||||||||
工 业 |
||||||||||
生 活 |
||||||||||
生态与环境 |
||||||||||
2020年 |
农业 |
灌溉 |
P=50% |
|||||||
p=75% |
||||||||||
p=95%(90%) |
||||||||||
其他 |
||||||||||
工 业 |
||||||||||
生 活 |
||||||||||
生态与环境 |
其他指林、牧、渔等需水量。
4.2.3 各行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预测
各水平年用地需求预测表 单位:万亩
合计 |
农业用地 |
林业用地 |
牧业用地 |
其它用地 |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田 |
|||||
2012年 |
||||||
2015年 |
||||||
2020年 |
4.3 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评价
4.3.1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开源”的原则,根据可供水量和需水量预测的结果,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计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水质和水量联合进行分析。在生态极其脆弱、生态对人类生存构成威胁的地区,优先考虑满足基本生态用水要求。
各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表 单位:万m3
水平年 |
保证率 |
水量 |
分区1 |
分区2 |
…… |
全县 |
2012年 |
50% |
需水量 |
||||
供水量 |
||||||
余缺水量 |
||||||
75% |
需水量 |
|||||
供水量 |
||||||
余缺水量 |
||||||
p=95%(90%) |
需水量 |
|||||
供水量 |
||||||
余缺水量 |
||||||
2015年 |
50% |
需水量 |
||||
供水量 |
||||||
余缺水量 |
||||||
75% |
需水量 |
|||||
供水量 |
||||||
余缺水量 |
||||||
p=95%(90%) |
需水量 |
|||||
供水量 |
||||||
余缺水量 |
续上表
水平年 |
保证率 |
水量 |
分区1 |
分区2 |
…… |
全县 |
2020年 |
50% |
需水量 |
||||
供水量 |
||||||
余缺水量 |
||||||
75% |
需水量 |
|||||
供水量 |
||||||
余缺水量 |
||||||
p=95%(90%) |
需水量 |
|||||
供水量 |
||||||
余缺水量 |
4.3.2 土地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根据土地可供给量和需求量预测的结果,进行各水平年土地资源供需平衡计算。
单位:万亩
水平年 |
土地量 |
农业用地 |
林业用地 |
牧业用地 |
其它用地 |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田 |
|||||
2012年 |
需求量 |
|||||
可供给量 |
||||||
余缺量 |
||||||
2015年 |
需求量 |
|||||
可供给量 |
||||||
余缺量 |
||||||
2020年 |
需求量 |
|||||
可供给量 |
||||||
余缺量 |
4.3.3 水土资源供需评价
根据水土资源供需平衡计算结果,对水土资源丰缺、灌溉面积发展规模、用水需求情况以及拟采取的节水措施等做出评价。
5.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统筹使用各类涉水资金,统筹安排当前和长远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适度增加灌溉面积,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全面提高农田水利投资效益、灌溉水利用率和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为促进农业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要做好调查研究,加强与基层干部和当地群众的沟通、协调;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落实科学发展观。
2、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方论证,科学规划,慎重决策,因地制宜确定工程建设内容;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受上位规划的约束;要根据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群众自筹可能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建设目标和发展速度。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要依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要以现有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优先安排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节水潜力大、生态环境脆弱和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
4、建设、管理、改革同步
在规划过程中,要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新统筹考虑,并把工程建后管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改变过去重建轻管的现象。加快已建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5.3.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县域内中小型农田灌排工程,主要包括县域内大型和5~30万亩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设计流量1立方米/秒以下的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5万亩以下的中小型灌区及灌溉片;塘坝(10万立方米以下)、水池(窖)、小型堰闸(设计流量1立方米/秒以下)、小型灌排泵站(装机1000千瓦以下)、灌溉机电井等小型水源工程;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
同时也可以自选农村水利的其他相关内容一并统一规划。包括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小河流治理、土地整治、牧区水利、村镇防洪与排水、雨洪补源、水环境整治、血吸虫病区水利防治工程等。
在规划过程中,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将影响农民生活、生产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农田水利问题列为本次规划的重点内容。
5.3.2基准年、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2008年。
规划水平年:近期2012年,中期2015年,远期2020年。
与建设任务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农田水利的要求、水资源条件和财力可能,制定规划水平年建设、管理和改革的目标与任务。
(1)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
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包括机井更新改造,小型灌排泵站建设与改造,塘坝、堰坝建设及除险加固,水池、水窖(柜)建设等内容。主要建设目标和任务为增加机井(泵站)数量、改造机井(泵站)数量、增加装机容量、增加有效库容、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增加补灌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排涝保证率等。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需以下表形式列表表示。
小型水源工程主要建设目标任务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工程数量(眼、座、个) |
增加的装机容量(万kw)或库容(万m3) |
增加的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增加的补灌面积(万亩) |
提高的灌溉保证率(%) |
提高的排涝保证率(%) |
||
小计 |
新增数量 |
更新改造数量 |
||||||
机井更新改造 |
||||||||
小型灌排泵站建设与改造 |
||||||||
水池、水窖(柜)建设 |
||||||||
塘坝、堰坝建设及除险加固 |
注:1.“增加的”指的是规划水平年比规划基准年增加的量。
2.“提高的”指的是规划水平年比规划基准年提高的量。
(2)田间灌溉排水工程
田间灌溉排水工程包括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改造、5万亩以下中型灌区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农田排水工程建设等内容。主要建设目标和任务为灌溉渠系配套改造的数量及工程量、排水沟渠配套改造的数量及工程量、增加的有效灌溉面积、增加的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治理涝渍和盐碱地面积、灌溉水利用率、增加的粮食生产能力等。田间灌溉排水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需以下表形式列表表示。
田间灌溉排水工程主要建设任务目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灌溉渠系配套改造 |
排水沟渠配套改造 |
增加的有效灌溉面积 |
增加的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
增加的治理涝渍和盐碱地面积 |
灌溉水利用率 |
增加的粮食生产能力 |
||
数量 |
工程量 |
数量 |
工程量 |
||||||
田间工程配套改造(不包括喷微灌面积) |
|||||||||
高效节水灌溉 |
|||||||||
农田排水 |
注:1.“增加的”指的是规划水平年比规划基准年增加的量。
2. 灌溉水利用率是指规划水平年的达到值。
(3)其他项目
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其他有关规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逐步建立良性的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1)制度建设;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单位定性、定岗定编、“两费”落实等具体改革措施和方案等);
(3)群众管理组织改革(培育、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小型工程承包、租赁改革等);
(4)加强乡镇水管站建设及信息化建设为主的能力建设;
(5)水价和水费计收改革。
6.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包括《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等。
依据当地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全县主要农田水利工程做出总体安排。
综合考虑地形、水源条件、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田水利发展现状及特点,进行规划分区。提出发展重点以及可能采取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
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小型水源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等分类确定工程建设类型、规模、数量及工程量(见附表1-3))。
根据建设的主要内容,将规模大、示范性强、影响全局的工程及中央、省级重点支持的项目定为重点工程。应对重点工程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规模、投入资金及计划、效益等做出简要叙述。
7. 农田水利工程典型设计
为了相对准确把握投资估算、进行效益分析,同时为同类工程建设作示范,规划时应对主要工程类型进行典型设计。
8.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要求,以保障农田水利良性运行为目标,建立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本地农田水利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到位、管理责任落实、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
从组织管理、资金保障、质量保障等方面叙述建设管理内容。
8.2建后管护
8.2.1 产权归属及管理体制
主要从建立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各种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产权归属、管理主体、管理模式落实(包括专业化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方面叙述。
8.2.2 运行机制
主要从运行经费来源(水费征收、财政补贴等方面)、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支持、促进节约用水等方面。
8.3 服务体系建设
从建立精干的管理队伍,自主管理,加强基层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叙述。
9.
(1)按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各省(区、市)水利工程概算编制规定进行;
(2)近年来建成的类似工程决算投资和单位投资指标;
(3)主要原材料价格按2006-2008年市场平均水平确定,人工预算单价按各省(区、市)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工程建设投资估算可采用综合指标估算法。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总投资由各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费、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临时工程费、独立费和预备费等部分组成。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可按如下方法进行:
(1)水池、水窖(柜)和塘坝、堰坝等小型水源工程概算,可以参考本县或邻近地区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类似工程的投资决算,采用指标分析法推算本地工程的投资。
(2)灌溉排水骨干工程投资按照水利行业定额进行计算。田间灌溉排水工程投资按照本省(区、市)水利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利工程有关定额进行计算。
9.1.3 总投资估算
根据分类工程的建设任务和综合投资指标,计算出各类工程的投资。将各类工程投资汇总,计算出该规划的总投资。投资估算的结果列表表示(见附表4)
9.2 资金筹措
根据当地财力和国家现行投资政策,以及当地群众的筹资能力,提出资金筹措方案,主要包括:(1)资金筹措原则;(2)资金筹措方案(包括出资各方应承担的金额和出资方式)。
根据建设内容和资金能力,按照轻重缓急,提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分期实施方案,明确各分项工程投资计划。
对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合理拟定分期建设规模和速度。有关联的工程应尽量安排同期建设,使工程尽快发挥效益。
10.
农田水利工程大部分是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因此,只进行国民经济评价。不少工程项目有交叉重叠的内容,因此计算县级各项农田水利工程的总效益时,不能重复计算。如水源改造工程产生的效益涉及到农村饮水、灌溉和生态建设等诸方面,效益不能在诸多方面重复计算。
11.
结合当地实际从以下方面论述:
⑴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审批后的规划作为指导和约束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
⑵应把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各级领导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
⑷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节约使用,实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⑸加大投入力度,足额落实地方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6)加强能力建设和技术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对农田水利工作的认识。
附表1:农田水利规划成果汇总表
附表2:水源工程规划成果表
附表3:灌溉排水工程规划成果表
附表4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资估算表
附图1: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分布图
附图2: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布置图
附图3:水源工程规划布置图
附图4:灌溉排水工程面积分布图
附图5:重点工程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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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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