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埋地管道。 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 1.20MPa 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1.20MPa 小于 1.60MPa 时,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1.60MPa 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2) 架空管道。 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 1.20MPa 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1.20MPa 时,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1.60MPa 时,应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3) 阀门。
① 埋地管道的阀门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当设置在阀门井内时可采用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② 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宜采用蝶阀、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等。
③ 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或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④ 埋地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阀门,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或不锈钢阀门,室外架空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阀门或不锈钢阀门。
⑤ 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⑥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 24m 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2.室外消防给水管网设置要求
1)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2) 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3) 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DN100 。
4)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 5 个。
3.室内消防给水管网设置要求
1)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 20L/s ,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 10 个时,除特殊要求外,可布置成枝状。
2) 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3) 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DN100 。
4) 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② 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4.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
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 2.5m/s ,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 7m/s 。
5.管道的安装要求
1) 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璧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2) 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 0.1m ,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3)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 50mm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4) 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5) 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 20mm ,间隔不宜大于 4m ,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 2 处。
6.管道支吊架的安装要求
1)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 5倍 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2)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 114k g 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
3)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4)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① 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 DN50 时可不设。
② 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 15m ,每 15m 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 DN40 可不设。
③ 管径大于 DN50 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④ 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 50% 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 1 个 防晃支架处理。
7.管网的试压和冲洗要求
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消火栓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
4)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供水干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顺序进行。
5)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 2只 ;精度不应低于 1.5级 ,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 1.5~2倍 。
③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④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应重新再试。
7) 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 冲洗前,应对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 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 冲洗管道直径大于 DN100 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振动,但不应损伤管道。
11)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应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12)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 1.0MPa 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 1.5倍 ,并不应小于 1.4MPa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 1.0MPa 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该工作压,力加 0.4MPa(钢管) 。
13)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 30min 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 0.05MPa 。
14)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稳压 24h ,应无泄漏。
15)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 ,当低于 5℃ 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6)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同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17) 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 0.28MPa ,且稳压 24h ,压力降不应大于 0.01MPa 。
18)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冲洗管网。
19)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20)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可结束。
21)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 60% 。
22)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管道连接处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23)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24) 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宜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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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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