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 分为甲、乙、丙、丁、戊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 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 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 5%,或丁、戊类厂 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 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 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3)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 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 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 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 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 1/4 或可燃包装 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 1/2 时,应按丙类确定。
对于住宅建筑:单、多层 H ≤ 27 m;二类高层 27 m < H ≤ 54 m;一类高层 H > 54 m。
对于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 24 m 为界区分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在高层公共建筑中又将使用 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一类高层包括: 高层建筑中的医疗、独立建造的老人照料设施、救灾指挥中心、重要公建、藏书大于 100 万册的 图书馆;24 m 以上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 000 m2 的商店、展览、电信、财贸金融以及组合建筑(不 含与住宅合建);H > 50 m 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知识点: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高分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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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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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建筑及场所的装修防火一、 常规要求 注:本表格罗列的为常考的建筑或场所,部位以此为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和固定家具五类,如2A+3B1则代表顶棚、墙面不应低于A级,地面、隔断、固定家具不应低于B1级。 二、 允许放宽的条件 : 注:本表格中“规定的部位”指的是: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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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还不错,只要能分享奉献就是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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