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与节水实践
近20年,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实践效果明显。随着新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黄河水资源面临新形势。持续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优化配置,全面开展全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创新水资源监管机制等是缓解当前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举措。
一是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黄河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逐步显现,用水总量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用水效率位于全国前列。 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全国平均值,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流域灌溉水利用系数略高于全国平均值;亩均灌溉用水量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城镇及农村人均生活用水效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节水型社会建设成绩斐然。 2001年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来,黄河流域片建成27个国家级、92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宁夏成为全国唯一一个省域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全面完成448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2.黄河流域节水重点措施与方向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管控,加强重点行业节水,开源节流,实现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的根本转变,是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紧缺、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举措。
一是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科学调整“八七”分水方案,以水资源统一调度为基础,强化黄河用水总量控制,把可供水量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四水四定”。
二是农业依然是流域节水控水重点。 黄河上游宁蒙灌区要深入落实“以水定地”,严格控制灌溉规模,继续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通过优化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巩固节水成果;中游汾渭平原要通过轮耕轮作、核减不合理灌溉面积等严格保护地下水;下游流域外黄淮海平原引黄灌区通过长江水和黄河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统筹调度,严控引黄灌溉规模,加强灌区提升改造,提高灌区现代化水平。
三是加强非常规水开发利用。 以再生水、雨洪水、矿井水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研究建立“收集-储存-输送-处理-配置-再利用”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推进沿黄工业园区内企业间串联、分质、循环用水设施建设,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是解决区域及流域水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是强化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管体系建设。 加快实现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水资源超载地区、河流跨行政区界断面、水量分配重要控制断面等在线计量全覆盖。加快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立法工作,把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
黄河流域灌区深度节水控水模式与成效
王军涛/樊玉苗/景明/黄福贵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粮食基地,农业用水占比大,流域内节水重点在于农业节水。“十四五”及未来一个时期黄河流域农业节水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25年黄河流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6以上、实施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面积2750.1万亩、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12万亩,到2030年流域工程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达到90%。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尤其是灌区深度节水控水必将上升为黄河流域节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收集并研判灌区内、外条件变化;二是科学制定灌区节水管控措施;三是强化总量强度控制,实施节水控水措施;四是开展节水控水影响评估,优化管控措施;五是构建灌区深度节水控水的长效工作机制并推广应用。
2.典型灌区深度节水控水成效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是灌溉面积持续增加,应控制灌溉规模。 持续增加的灌溉面积及未来种植结构调整均会造成灌区用水量的增加,当地政府应严格按照“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的要求控制灌溉面积,合理制定灌区发展规划。
二是灌区灌溉定额下降明显,但仍有节水空间。 目前,河套灌区亩均毛灌溉用水量为462 m 3 ,与1999年的592.7 m 3 相比下降明显。但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47,仍有一定的节水潜力。河套灌区实测地下水灌区的地面灌溉定额高于黄灌区,灌区秋浇用水量大且缺乏定额管理。
三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尚需深化,节水奖补机制有待完善。 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尚未完成,末级渠系水价改革没有全面推行,计量设施缺乏,按亩收费、节水奖励措施尚未出台等不利于农户自觉节水。建议以“小步快跑、逐步到位”的水价调整原则,逐步调整水价,完善节水奖补机制。
四是灌区地下水开发临近阈值,取用水量仍有增加趋势。 地下水埋深与区域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地下水水位下降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科学合理的地下水控制范围还需进一步研究。应持续跟踪监测深度节水控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调整不合理工程布局,避免出现生态环境质量退化现象。
五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有待进一步提高。 应加大引黄滴灌的科技攻关力度,着力解决黄河水泥沙含量高、泥沙颗粒大等影响,推广应用黄河水滴灌新技术模式,提升灌区田间节水水平。
六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亟须完善。 如河套灌区机关人员收入由财政承担,但下属二级单位收入与灌区水费直接相关,造成灌区“节水”与“吃饭”矛盾突出,节水内生动力不足。
景明/刘畅/王军涛/杨健
根据当前国家强化黄河流域取用水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顶层设计等要求部署,梳理了目前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的10项主要举措,其有序推进,基本形成黄河流域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主体构架。同时,根据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相关目标任务,研究建立了综合评价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成效的三级指标体系。
1.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主要举措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布局顶层设计;二是严格违规取用水整治,规范取用水秩序;三是开展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提升灌区现代化水平;四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五是强化高耗水工业行业用水管控,促进水效达标;六是推进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打造节水示范标杆;七是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促进开源节流并重;八是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九是严格取用水管控,构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体系;十是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深度节水控水良好氛围。
2.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评价指标体系
细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部署目标任务,以目前实施的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规划目标指标为主要参照,结合国家和流域省(自治区)有关统计年鉴、行业报表等公开发布的取用水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部署,涵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构建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效果的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均采用量化赋值,便于数据分析和评价。
▲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效果的三级评价指标体系
在黄河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为实现工业项目建设与农业灌区灌溉渠系节水改造的“双赢”,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与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积极进行黄河水权转让的探索与实践。黄河水权转让的实践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在水权转让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黄河水权转让主要思路是: 由新增工业项目出资开展灌区节水工程改造,将输水和田间损失的水量节约下来,有偿转让给工业企业,在不增加黄河用水指标的前提下,满足新增工业用水需求。
2003年,在水利部指导下,黄委与宁夏水利厅、内蒙古水利厅按照“节水、压超、转让、增效”和“可计量、可考核、可控制”的原则,在两地开展了水权转换试点。2005年,黄委分别批复宁夏、内蒙古黄河水权转换总体规划。
在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劲需求下,黄河水权转让实施范围稳步扩大。截至目前,黄河流域共审批水权转让项目165个,审批水量5.589亿 m 3 。
2.黄河水权转让的实施效果
一是实现了水资源由低附加值行业向高附加值行业的流转;二是改善了灌区节水工程建设状况,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三是拓宽了灌区节水改造融资渠道;四是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五是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益,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六是对灌区的生态影响较小。
3.黄河水权转让的发展方向
随着水权转让制度在技术、管理以及监测等方面的不断成熟,水权转让的范围将不断扩大,转让方式将不断丰富。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区域间水权交易。 建议区域水权交易仍集中在一个省(自治区)内的县(市、区)之间实施,通过结合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来调动区域节水积极性。
二是集中连片开展灌区综合节水水权转让。 节约的水量由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配置给多个工业企业,节水效果明显,节水工程布设相对更合理,且有利于流域管理机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三是探索拓宽可交易水权范围。 探索同一水文地质条件下同一区域的地下水水权交易。鼓励再生水利用,探索再生水水权交易。
四是探索政府有偿出让新增取水权的途径。 原则上,国家投资农田水利建设等所节约的水权指标仅可用于无偿配置,但这不利于水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建议探索节约出来取水指标的有偿出让途径,盘活这部分闲置水权指标。
五是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完善国家法律法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及用水权确权制度、水权收储制度、水权交易平台运行制度、水利投融资激励制度。
景明/樊玉苗/王军涛
“十四五”期间,国家安排实施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灌溉排水工程体系。在推进工程节水的同时,建议加强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管理制度建设,为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灌区综合节水能力计算,逐灌区测算出黄河流域列入“十四五”现代化改造规划的34处灌区综合节水能力为15.8亿 m 3 ,其中渠道衬砌节水量9.90亿 m 3 ,约占总体新增节水能力的62.5%。
初步测算,34处大型灌区和新建7处大型灌区“十四五”期间需水量约26.0亿 m 3 。以黄河流域“十四五”期间新增节水能力15.8亿 m 3 为基准,黄河流域大型灌区“十四五”期间新增农田灌溉需水量为10.2亿 m 3 。
2.进灌区深度节水控水的措施建议
一是加强灌区取水许可管理。 已办理取水许可的灌区严格核定取水总量,未办理取水许可的灌区,按照“以水定地”原则核发取水许可证。
二是完善灌区取退水监测计量。 进一步配套完善大中型灌区渠首及骨干渠道及以上重要分水口取水在线监测设施,因地制宜监测灌区退水。
三是压减不合理用水需求。 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降低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严格灌区取水用途管制,杜绝建设人造水面景观项目,严把引黄调蓄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和取水许可办理关口。
四是推进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 建议加快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深化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研究,力争尽早启动前期工作。
五是推进标准化农田建设。 优先在黄河流域安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效节水灌溉等田间灌排工程与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体系。
*更多详细内容,请关注《中国水利》2022年第13期“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专题
来源 | 《中国水利》2022年第13期
责编 | 车小磊
制图 | 王振航
校对 | 李卢祎
审核 | 轩玮
监制 | 赵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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