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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合流制排水系统概况

发布于:2022-07-29 15:22:29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复制转发]

1.1 排水系统截污改造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只有少数城市建设了排水工程设施,主要采用直排式的合流制排水体制,部分城市新建排水系统仍然选择合流制排水体制。20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长期雨污合流直排使城市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多个城市开始实施排水系统的截污改造工程,将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为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但在城市发展中,随着截污系统服务范围的快速增长,原本设计就偏低的截流倍数进一步降低,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工艺和排放标准又缺少对合流制系统截流水量的配套设计,很快造成系统的截流和处理能力不足,这种“半拉子”的截污工程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功能,水体污染依然严重,需要对其重新进行评估和设计。一些城市重新进行了系统评估与设计,但实施又面临拆迁改造、地面与地下空间选择等涉及的跨专业和跨部门的综合协调,这些大量与城市发展相关的“非技术”限制因素影响面极大,造成系统改造困难重重,推进缓慢,有些工程甚至被搁置或延续至今。如贵阳南明河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修建截污沟以整治水环境、上海在1996年启动的苏州河综合整治,至今仍在持续开展截污与溢流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


1.2 合流制排水系统向分流制改造


在1987年《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中,开始提出城市新建城区宜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此后,在新建城区基本按分流制排水体制进行建设的同时,许多城市也在排水系统相关规划中,提出要将原有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逐步改造成分流制。但彻底的“合改分”始终面临如下难题:① 对比合流制排水系统,分流制排水系统排放的污染总量是否有所减少,以及削减的污染总量与“合改分”所付出的巨额工程投资和社会影响是否匹配;② 逐一改造建筑与小区排水系统的巨大工程量、巨额投资和实施难度;③ 市政道路地上与地下空间极为紧张,管线错综复杂;④ 需要衡量城市历史遗产改造带来的长期影响与代价;⑤ 基础设施大规模改造带来严重社会影响和阻碍;⑥ 社区改造与改造后移交涉及的相关物权、管理权等部门责权和司法问题;⑦ 改造后的持续性违规混接和排放问题及其监管等。这些难题既包括技术问题,也包括“非技术” 问题,而且往往后者更难解决,形成决策的重要限制性因素。因此,大部分城市在核心区域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举步维艰,有些城市完成了部分城区的改造,也有些城市只在局部区域市政主干线路完成了部分不完全的分流改造,这些工程如果不能顺利完成后续的整体改造并做好系统衔接,又将会成为低效的“夹生”或“半拉子”工程。

昆明、南京、广州、北京、武汉等许多城市多年前便陆续开展了局部或大范围的“合改分” 工程,实际上,即便以巨大的决心经过长期的改造,仍然难以全面实施,至今仍然保留了大量合流制排水系统。也有部分发展水平较高、财政支付能力强的城市通过艰苦的努力并付出巨大的代价,基本完成了部分合流制区域的雨污分流改造,但绝大部分城市至今仍未完成全面“合改分”的艰巨任务。


1.3 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


由于水污染治理的压力和雨污分流的艰难,部分城市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实效检验,暂时放弃了完全实施“合改分”的策略,开展了针对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的探索和实践。部分城市根据空间条件和既存系统特征,主要利用深层地下或城郊空间进行分散或集中的调蓄和处理实施溢流控制。例如,上海市在2003年启动的苏州河整治二期工程中开始建设合流制溢流调蓄池,2017年又进一步开展了深层调蓄隧道试验段的建设,2019年最新排水规划通过投资分析,提出实施绿色基础设施和建设临河雨水净化后排放的“蓝带”配套措施,并结合深隧等工程建设,形成综合的溢流控制方案;镇江市2018年启动沿金山湖CSO污染治理项目,以期通过“深层截流主干管+末端调蓄及处理”系统建设,控制老城区CSO污染;昆明市从2010年开始已陆续建成17座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并在2020年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5301/T 43-2020),针对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出专门的排放标准。部分城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机遇,对建成区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通过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共同减少溢流总量,但很多城市在合流制老城区广泛推进海绵城市改造时,仍然面临空间狭窄、绿地不足、投资巨大等实施难题的制约。面对达标压力和实践过程中的各种困惑,也有部分城市近年来又重新启动了大规模的雨污分流改造,有些则陷入盲目决策而带来的困境。

除了上述合流制排水系统本身的雨污分流改造和溢流控制面对的困境外,由于社会各界普遍对排水管网系统重视不足,监督、执法管理不严,造成大量新建城市的分流制排水系统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混接、乱接与错接问题,个别城市大面积区域形成实质上的两套“雨污合流管网”,甚至形成比截流式合流制系统更严重的污染。以深圳市为例,早在1990年对最早建设的罗湖、上步两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测时,就发现雨、污排水系统已全部混流沿河暗涵截排的“大截排”模式,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截至2016年,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我国仍有城市合流制管道10.9×104km,占城市排水管道总长度的18.8%,且在31个省级行政区(港澳台地区未列入统计)均有分布。但如果将长期以来实质上雨水、污水合流的管网系统统计在内,估计合流制管道占城市排水管道总长度的比例还将大幅提升,且有很高比例仍未形成完善的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


推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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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调蓄技术研究及应用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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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城市合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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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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