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住建厅刚刚发布公告:在赣勘察设计单位从业行为征求公告,里面提到了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责任 。 并明确指出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
公开征求 意见公告
关于规范在赣勘察设计单位从业行为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一、 压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先导和灵魂,勘察设计质量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提保障,要压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责任 。
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二、 规范施工现场服务
(一)施工现场服务环节。 现场服务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在赣从业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在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地基验槽、主体结构及主要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处理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等 环节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提供现场服务。
三 、强化内部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资质管理要求配备相关人员,不得将工程勘察设计主体部分进行分包。勘察设计施工图封面或扉页应有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实行三级校审(校对、审核、审定)质量管理制度,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要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修改意见的勘察设计文件,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认真修改回复,未经修改完善并通过图审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实行承诺制免予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除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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