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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5.1.4条 :“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这条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出来后说明作废了,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并没找到相对应的条文,能否说明防排烟风机不用做抗震支吊架了?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发布实施以后,废除了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强制性条文第1.0.4条、5.1.4条、7.4.6条。
其中,废除了 “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的条文要求。
在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中要求:
5.1.12 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5.1.17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以满足相对位移的需要。
5.1.18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
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全文内容中没有再提所谓的“ 抗震支吊架 ”,要求在设备安装时,包括防排烟风机安装,要注意以下内容:
1)设备安装时,技术方案中应对支吊架进行受力分析计算,包括抗震力,确保其牢固可靠,尤其是吊装设备。
加强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与锚固,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2)合理设计各种支架、支座及其连接,使其具有变形能力。
3)设备基座或支架要有足够的强度,连接基座或支架的连接件和锚固件也要有足够的强度,并与设备基础及支架连接牢固。
这也是现有标准体系中最基本的要求。
4)结构施工时,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对于连接设备的结构预埋件,以及后锚固的部位,其周围应采用加强处理,确保其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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