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21时7分左右,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炼油四部 S-zorb(焦化加氢)装置检维修开车时,反应器头部法兰泄漏焦化汽油导致着火,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经过】
2021 年 10 月28 日,广州石化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按计划开始停工检修。
11 月 22 日,广州石化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检修完毕交出,经气密、置换、升温等步骤,转入开工阶段。
11 月 27 日 17 时许,广州石化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投料开车,装置系统的压力约为 2.3Mpa,温度约为 410℃,温度和 压力在控制范围内。
11 月 27 日 21 时 05 分许,广州石化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的反再系统框架 4 层平台卸剂线三通部位发生断裂,泄漏喷出的介质被点燃着火。
21 时 07 分许,广州石化启动 A 级预案,出动消防车进行灭火救援工作,同时对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进行工艺隔离和 切断,并有序向火炬泄压。
22 时 30 分许,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使着火点处于保护性燃烧状态。22 时 50 分许,明火全部被扑灭。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高温临氢环境下,卸剂线三通部位因应力集中和材质劣化 (三通钢材塑性降低,强度和硬度升高)造成脆性断裂,导致管道介质泄漏并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广州石化违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使用未经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设计(导致三通选型不当)和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
2、广石化检测公司未对管线进行检验而上传检验结果
3、中石化四建违反法定程序改造压力管道
4、齐鲁建设违反法定程序修理压力管道。
调查组经分析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石化“11·27”事故是一起在高温临氢环境下,卸剂线三通因应力集中和材质劣化(三 通钢材塑性降低,强度和硬度升高)造成脆性断裂,导致管道介质泄漏,喷出的油气、氢气与管线摩擦产生静电而被点燃引 发的火灾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广州石化,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
2、广石化检测公司,作为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2017 年未对 C2001、C2002 管道进行检验,却向特种设备监管 部门监察系统上传了 C2001、C2002 管道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 建议由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同时,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在 2021 年对广州石化炼油四部 S-Zorb 装置压力管道开展定期检测时,未对装置高风险的压力管道三通进行风险识 别分级,未将三通元件列入必要的利用测厚、磁粉、硬度等重 点检测方法检测,只做宏观检测,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进行查处。
3、中石化四建,作为压力管道改造单位,2017 年改造 C2001 管道时,未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改造过程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 行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建议由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
4、齐鲁建设,作为压力管道修理单位,2021 年修理 C2001 管线时,未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建议由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
另有7人受到各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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