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其自然通风开口型式、面积和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最高部位(含顶部和紧邻顶部的外墙):
设置面秋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2、其他外墙部位:
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地上楼梯问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注:
①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m时,对于地上楼梯间,除最高部位外,可不在外墙上增设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②对于地下楼梯问,除最高部位设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外,应增设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即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地下建筑楼梯间,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总面积不小于2.0㎡。
【特例】 地下仅为1层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当其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暖通设计杜老师)在首层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时,楼梯间外墙可不设其他外窗或开口。
二、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前室自然通风开口型式、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1、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宣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小于2.0 ㎡;
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簇不小于3.0 ㎡ 。
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的位置和型式、开口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可开启外窗应设在避难层中避难区、避难间的不同朝向;
2、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区、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小于2.0 ㎡ 。
注: 可开启外窗应是直接对外的窗口。
三、用于自然通风的可开启外窗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方便手动直接开启;
2、不便于手动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在其附近距楼(地)面1.3m~1.5m高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注: 手动开启装置包括就地机械装置或电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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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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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开始编制2022年7月5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编制的国家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以下称《规范》)编制启动会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白正盛副司长、王玮副司长、实施处聂明学处长、节能处侯越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工标处孙智副处长、住建部环能标委会邹瑜秘书长、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标准部姜波主任及编制组全体成员共计58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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