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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水土保持报告怎么划分报告书/报告表?
答: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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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需要在其网站、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公示,请问:一、这里的网站公示是指业主自己官网/公共媒体网站/政府网站三个中有一个就行,还是自己官网加上公共媒体网站/政府网站其中之一;二、公共媒体网站是限定新闻日报这类媒体,还是验收公示网之类的其他网站也行?
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其网站、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三种公开途径选择其一即可。对于公共媒体网站没有特别指定,当地新闻媒体或者其他公众熟悉的网站均可。
3
问:水保方案可以随便分期编报吗?
答:不可以,水土保持方案应按立项项目编报,不得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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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问题,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吗?
答:《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意见》,已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认定。同时,根据《水土保持法》,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鉴于此,已取消水土保持资质,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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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全部在县级审批?
答: 不是的。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除省政府下放有关设区的市、功能区实施的外,以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省水利厅负责:
(一)省级立项的项目;
(二)中央立项,水利部下放由省水利厅审批的项目;
(三)跨设区的市的项目。
设区的市、县(市、区)审批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跨县(市、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设区的市审批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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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水土保持方案可以进行承诺制审批?
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2.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3.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撰稿人:崔伟 编辑:柏晓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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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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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问题及答复01.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容许土壤侵蚀模数如何确定? 答: 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所处的具体区域,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来确定容许土壤侵蚀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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