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标准中标有 ★ 号的内容为推荐性要求,作为市、区级“双优”以及“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观摩项目推荐的加分项。 其余内容应严格执行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应有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一、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有总体责任。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应当单列 并 作为不可竞争费 。
应当 按时、足额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专款专用 进行核查。
二、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有主要责任。
应当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措施。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 单独列出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费用清单备查 。
工程总承包单位 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使用负总责 。
如同一施工区域存在多家施工单位, 应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职责边界并严格落实。
三、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监理责任。
应按规定编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通过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等方式严格落实。
专项方案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开工条件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签发工程开工令 。
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
对施工单位已落实的,总监或者造价工程师应 当及时审查并签 认所发生的费用。
电子版下载方式( 共344页 ,文件较大、打开会有些慢):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附原文: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立项,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组织编制的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2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30号安监大厦1002室,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总工室收,联系电话:0755-837315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azz_bgs@zj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部分)共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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