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质量,经研究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目标
督促落实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责任,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范围
本市在建装配式建筑工程以及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企业。
三、检查安排
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和预制构件企业检查,同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普查阶段:7月10日-31日。各项目单位按照检查内容结合现行标准要求,组织自查并填写自查表。
(二)辖区检查阶段:8月1日-20日。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机构组织对区域内在建装配式项目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形成检查报告。
(三)市级抽查阶段:9月份,市城乡建设局督查各区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并对在建装配式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等内容,以抽查现场工程实体、抽样检测预制构件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详见附表1、2。
五、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工;对未按要求落实质量责任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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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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