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27日国务院办发布《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 自《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布后 ,甘肃、河南、贵州、广西等积极响应,并部署相关工作,例如 河南要求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范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
甘肃、河南、贵州、广西等地相关工作 部署 情况如下:
甘肃紧盯重点区域精准摸排 建立隐患台账分类彻底整治
近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争取用3个月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对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 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 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紧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精准摸排,突出酒吧、餐饮场所、养老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 所有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以及生活经营仓储等“三合一”混用居民自建房的排查, 2022年7月底前完成 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
各地要对排查出 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整治台账 ,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实行销号管理。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整治,采取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管控措施,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要依法依规严格
控制增量
。
城区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农村新建居民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
在自建房排查整治过程中,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定期调度、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存在排查不实、数据不真、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公开进行通报。
内容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206/20220601_766456.html
河南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规范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于近日印发,提出 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房屋安全关系到人们的居住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房屋建筑进行查勘、检测、监测、验算、评定分析,并出具鉴定报告的活动,是发现和判断房屋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房屋安全鉴定必须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完整流程。 应委托具有正规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包括具有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具备主体工程现场检测资质的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健全资质的相关单位。鉴定机构的资质良好可充分保障房屋安全鉴定的客观公正和科学准确。
由于经营活动场所房屋安全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也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省内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 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 ; 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对生产经营类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
此外,通知对既有建筑的鉴定做出了安排及要求。对 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居住建筑使用满30年后,进行首次安全隐患检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一次。 既有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隐患,要及时进行质量评价,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等。
房屋安全鉴定现场应当安排2名以上鉴定人员 (包括报告编制人、鉴定项目负责人)参加,鉴定人员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同时,省内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能力核查和监管,通过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鉴定行为的过程监督,整治无证上岗、违规作业等行为,严厉打击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工作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推进整治、建立长效机制3个阶段。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分类”的原则,统一摸底、分类整治、压茬推进,边排查、边整治,发现风险隐患立即处置、立即整改,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将以当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含生产性自建房) 特别是3层以上、人员10人以上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重点整治。 对存在坍塌风险和地质、消防重大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业停用、加固拆除等措施 ,100天内完成整治, 尽快消除重大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还将对全省自建房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的 建设合法合规性 (土地、规划、建设等)、 结构安全性 (设计、施工、使用等)、 经营安全性 (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开展全面整治。
《工作方案》强调, 对工作滞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较多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失职失责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 同时,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高质量考核范围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内容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206/20220607_766528.html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暨“百日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自建房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百日行动”。
会议指出, 房屋安全事关人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深刻认识广西自建房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紧抓细抓实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依规、精准有序,打好“百日行动”攻坚战和长效管理持久战,彻查安全隐患,完善监管体系,统筹抓好其他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城乡自建房排查摸底、隐患整治,建立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取得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会议部署, 今年6月至9月,全区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切实抓好城乡自建房安全工作。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原则, 在100天内加强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防范化解自建房重特大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城乡所有自建房, 重点为经营性自建房。 整治范围突出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整治对象为人员密集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违规加建、改建、扩建的、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经营性自建房。
据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大数据平台,初步制作了中心城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战图,将自建房集中区域重要性分为5个档次,逐步推动整治。按照计划, 5月底前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内(含城中村)自建房的实地排查;6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农村房屋(自建房)增量的排查和数据录入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召集了300余人的技术团队,陆续赴现场协助开展排查、复核,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评估。将鉴定等级为C、D级危房的房屋确定为整治对象,立即制定整治方案, 做到“一栋一策” ,同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抓紧整改。发现D级危房的, 通知危房用户停止使用、腾空搬离,做好危房警示标识和警戒隔离,开展房屋拆除工作 。对通过临时管理措施进行整治的城镇D级危房和农村C、D级危房, 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 ,每月开展巡查走访,对仍在居住使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重新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整治完成后,对通过工程措施完成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的,予以验收合格并进行销号管理。
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城镇自建房13.38万栋(其中经营性2.67万栋),其中疑似存在安全隐患4572栋(其中经营性626栋)、鉴定为危房1536栋(其中经营性297栋)、已完成整治580栋(其中经营性137栋);农村方面,第二轮完成排查自然村9675个、排查率77.8%;新增排查农村房屋总数3.2万栋(其中经营性1027栋),其中疑似存在安全隐患566栋、鉴定为危房30栋、已完成整治1栋。
6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各地要集中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行动”,特别是 重点要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
住建部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特别是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为此,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副主任 秦海翔: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就是要对经营性的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特别是要聚焦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以及工业园区这些范围的经营性的自建房,针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有过改扩建的这类的经营性的自建房,作为重点排查整治的对象。
按照住建部等部门的要求,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分为排查和整治两个阶段。按照有关要求,各地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一户一策”“一栋一策”,推进分类处置。此外,各地还要在开展“百日行动”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房屋体检、住房养老金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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