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BIM技术 \ 行见BIM \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2022-07-04 10:45:04 来自:BIM技术/行见BIM [复制转发]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2〕18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二、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4日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顾北凉城
    顾北凉城 沙发

    谢谢分享

    2022-07-05 16:38:05

    回复 举报
    赞同0
  • 爱吃炸鸡番茄酱

    条款标准都是为了更好的约束建筑业,更好的发展建筑业,加油

    2022-07-04 19:33:04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行见BIM

返回版块

9265 条内容 · 60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重点推广BIM、GIS等技术,发数字孪生城市!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

导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根 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