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具体内容要求,并给予合理的设计周期和费用。
具体承担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业务的单位,不得将装配式建筑拆分设计等相应业务肢解分包给其它单位,同时应做好建设全过程服务。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国家、省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有关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装配率指标等批复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实施方案等;
2、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书及落实情况;
3、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
4、装配式建筑相关设计说明、构件拆分图、连接节点详图、构造大样图等(设计深度要求详见附件);
5、装配式建筑结构计算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核实项目装配率计算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落实情况。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或其装配率指标、预评价等级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凡涉及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构件连接方式等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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