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场所的消防负荷应为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1)建筑高度大于50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6)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7)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明确了各级负荷的适用范围,我们来重点讲解各级负荷的配电要求。
特级负荷: 1.双回路电源(不同发电厂或变电站)+UPS/EPS蓄电池供电;2.双回路电源(不同发电厂或变电站)+柴油发电机供电 。
2.应急电源供电回路应自成系统,且不得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回路;
3.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4.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最长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5.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末端配电箱切换开关上端口宜设置电源监测和故障报警。
1.双回路电源(不同发电厂或变电站、同一发电厂或变电站的不同电网);2.一回路电源+柴油发电机。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ATS(A(M)TS)可理解为电源切换器。TA1可理解为交流接触器,下同。
1.二级负荷的外部电源进线宜出 35kV、20kV或10kV双回线路(由一个变电所引来的两个配出回路)供电。
2.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闲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35kV、20kV或10KV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当线路自上一级变电所用电缆引出时必须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电缆线路,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二级负荷的 100%且互为热备用。
3.当建筑物由一路35kV、20kV或10kV电源供电时,二级负荷可由两台变压器各引一路低压回路在负荷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4.当建筑物由双重电源供电,且两台变压器低压侧设有母联开关时,二级负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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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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