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2-06-28 09:18:28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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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时在微群、QQ群有同行问环保让取消旁路,安全又不让取消,咋办?(若真要)旁路上措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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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2010〕91号 《 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 》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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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电力集团公司要积极鼓励火电企业逐步拆除已建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采样点逐步统一安装在烟囱符合监测要求的高度位置。 对暂时保留旁路烟道的,所有旁路挡板必须实行铅封。 要求所有新建燃煤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烟道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采样点一律安装在烟囱符合监测要求的高度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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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VOCs废气旁路的把控尺度与锅炉燃烧烟气不尽相同, 环境部文件更是明确了非紧急情况下旁路怎么办?开启时应该如何?
常见 VOCs 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哪些不应设置旁路?哪些通常设有?
该类治理设施利用吸附剂(活性炭、活性碳纤维、分子筛等)吸附废气中的 VOCs 污染物,使之与废气分离,主要包括固定床吸附、移动床吸附、流化床吸附、旋转式吸附等。
该类治理设施通过热力燃烧或催化燃烧的方式,使废气中的 VOCs 污染物反应转化为二 氧化碳、水等物质,主要包括热力燃烧(TO)、蓄热燃烧(RTO)、催化燃烧(CO)、蓄 热催化燃烧(RCO)等。
该类治理设施利用吸附剂(活性炭、分子筛等)吸附废气中的 VOCs 污染物,使之与废气分离,主要包括固定床吸附、移动床吸附、流化床吸附、旋转式吸附等;吸附剂吸附饱和后将吸附剂中吸附的 VOCs 污染物脱附再生,脱附后的高浓度 VOCs 废气通过热力燃烧(TO)、蓄热燃烧(RTO)、催化燃烧(CO)、蓄热催化燃烧(RCO)等燃烧法装置燃烧处理。
此类设施废气进入吸附装 置 前通常应不设有废气旁路, 燃烧装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通常设有废气旁路。
该类治理设施将废气降温至 VOCs 露点以下,使 VOCs 凝结为液态,并与废气分离。
该类治理设施使废气中的污染物与吸收剂充分接触,从而达到污染物去除的目的,根据 吸收原理的不同,可分为物理吸收和化学吸收。
该类治理设施利用油烟颗粒通过高压电场时在极短时间内因碰撞俘获气体离子而导致 荷电,受电场力作用向正极集尘板运动,从而达到分离效果。
该类治理设施在废气通过负载微生物的装臵时,利用微生物降解废气中的 VOCs 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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