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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钢标》17.2.9-4中的柱脚极限承载力和17.2.12-3 1)中锚栓屈服受弯承载力?《钢标》17.2.9-4 外露式柱脚的 Mu,base 是如何计算的?它是否是按《高钢规》8.6.2-3中Mu的方法确定的,即由柱底板下混凝土抗压强度和锚栓抗拉强度标准值确定? 实际工程中,外露式刚接柱脚似乎很难满足连接承载力Mu,base >1.2 Mpc? 《钢标》17.2.12-3 1)中,按锚栓屈服计算的受弯承载力只需要大于 50%Mpc。锚栓屈服计算的受弯承载力与《高钢规》8.6.2-3中Mu的方法得到的受弯承载力有什么区别?如何理解这两处规定,实践中何时会用到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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