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建筑规范 \ 防火漫谈| 独立建造·贴邻建造·合建·附设

防火漫谈| 独立建造·贴邻建造·合建·附设

发布于:2022-06-25 09:49:25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以下文章来源于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


石峥嵘:独立建造、贴邻建造、组合建造、附设等,可视为不同建筑或同一建筑不同功能的组合形式,是建筑防火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

贴邻建造,可以是不同建筑贴邻建造,也可以是同一建筑的不同功能区域贴邻建造,后者实际上属于同一建筑的左右组合建造。

组合建造,通常是指同一建筑的不同功能部分组合建造,包括上下组合建造、左右组合建造、区域组合建造等形式。

“附设”可视为“组合建造”的一种形式,从建筑防火角度,附设通常不会影响建筑的防火定性。

第一章 独立建造

一、独立建造的建筑,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图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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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1)
二、当两栋建筑符合“防火间距不限”的规范要求时,可贴邻建造,这时的两栋建筑虽贴邻,但彼此独立,包括建筑外墙、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等,均应彼此独立。(图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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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2)

第二章 贴邻建造

贴邻建造,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一、不同建筑贴邻建造:

如前所述,当两栋建筑符合“防火间距不限”的规范要求时,可贴邻建造。(图示2)

二、同一建筑中,不同功能区域贴邻建造:

允许设置在同一座建筑中的不同功能区域,为方便管理,综合防火和功能需求,可贴邻建造,也称为左右组合建造(见第三章)

同一建筑不同区域的贴邻建造,整体上仍属于同一座建筑,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可采取防火墙、防火隔墙等防火分隔,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

第三章 组合建造

组合建造是指同一座建筑中组合多种不同的建筑功能,也可认为是不同功能的建筑组合建造成同一座建筑,应按“多种功能合建”定性,比如:汽车库和其他功能建筑合建、住宅建筑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等等。

组合建造的形式,主要包括上下组合建造、左右组合建造、区域组合建造等。(图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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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3)

第四章 附设

附设,通常是指某些特殊功能的房间或区域附设在某个建筑物中,比如附设在建筑物中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柴油发电机房,附设在民用建筑中的库房,附设在厂房和仓库中的办公室,等等。(图示4)

“附设”可视为“组合建造”的一种形式,附设有主次之分,附设是指区域较小的功能部分附设在某座建筑中,从建筑防火角度,附设通常不会影响建筑的防火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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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4)

第五章 总结

一、贴邻建造,可以是不同建筑贴邻建造,也可以是同一建筑的不同功能区域贴邻建造,后者实际上属于同一建筑的左右组合建造。

不同建筑的贴邻建造,仍属于各自独立的不同建筑,包括建筑外墙等均应彼此独立。

二、组合建造,通常是指同一建筑的不同功能部分组合建造,包括上下组合建造、左右组合建造、区域组合建造等形式。

三、“附设”可视为“组合建造”的一种形式,附设有主次之分,附设是指区域较小的功能部分附设在某座建筑中,从建筑防火角度,附设通常不会影响建筑的防火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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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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