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分区设置的目的是将烟气控制在着火区域所在的空间范围内,并限制烟气从储烟仓内向其他区域蔓延。烟气层高度需控制在储烟仓下沿以上一定高度内,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及消防救援。今天我们分享防烟分区相关的内容。
1.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注:设置挡烟垂壁(垂帘)是划分防烟分区的主要措施。挡烟垂壁(垂帘)所需高度应根据建筑所需的清晰高度以及设置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或排烟风机的量,针对区域内是否有吊顶以及吊顶方式分别进行确定,参见下图。



注: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具备对流条件的场所要符合下列条件:
室内场所采用自然对流排烟的方式。
两个排烟窗应设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置上(见下图),窗的底边应在室内2/3高度以上且应在储烟仓以内。
房间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1/2高度以下且不高于10m。
排烟窗与补风口的面积应满足规范要求,且排烟窗应均匀布置。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2人已点赞
分享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28.4 万条内容 · 739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arn1234
沙发
2022-06-09 16:38:09
赞同0
-
冰海恋雨
板凳
2022-06-07 11:20:07
赞同0
加载更多谢谢分享,学习了!
回复 举报
感谢,学习一下。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