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结构 \ 结构资料库 \ 国务院通知: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必须专业设计和施工,全国开展自建房整治,房主是第一责任人!

国务院通知: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必须专业设计和施工,全国开展自建房整治,房主是第一责任人!

发布于:2022-05-30 11:09:30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复制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24日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 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 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 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 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 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 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分工。

(三)加强支撑保障。 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22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官网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5/27/content_5692543.htm


在这份通知中,强调了产权人也就是房主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这个符合目前的现状,希望长沙事故的处罚能给全国的经营性房主敲响警钟。

另外通知中提到了: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这也算是给设计院多一个收入来源,虽然可能影响甚微。

其实自从长沙倒塌事故之后,很多省市都开展了对自建房的排查工作。

河南出了一个专门的通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违法行为等……



官网链接:

https://hnjs.henan.gov.cn/2022/05-26/2456634.html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结构资料库

返回版块

41.24 万条内容 · 400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这8类建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内附要点及解读

前言:依据《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