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
惠市住建函〔2021〕710号
关于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的设计与施工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对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关于风管耐火极限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各风管宜采用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金属风管可通过将防火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柔性包覆(裹)等方式固定在其表面,以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对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关于风管耐火极限的相关要求;也可直接选用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复合成品风管、工业一体化硅酸钙板等,或采用由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复合板材制作的复合风管。
对于参照《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GB51249-2017)的要求, 采用喷涂(涂抹、刷涂)防火涂料 以满足0.5小时耐火极限的施工做法,应在建设期间和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前分别进行 两次见证检验 ,住建部门(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程序到场见证随机取样,做到设计有告知,过程有抽查,验收有送检。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由于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风管设置的部位其耐火极限各不相同,防火包覆(裹)或材料选型形式多样,因此,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加强设计深度和优化选型选材,在消防设计文件的通风平面图中应对各部位风管其耐火极限和材料选型均给予明确标注,对施工方式和要求提供大样图纸,确保造价计算精准,相关施工图纸具备可操作性。
工程总承办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当将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风管的防火包覆(裹)的施工质量纳入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统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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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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