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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通知

发布于:2022-05-29 15:14:29 来自:BIM技术/行见BIM [复制转发]
近日,住建部发布《征集评选智能建筑试点城市》的通知。通知提出,试点城市要着力创新管理机制。建设建筑行业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和BIM图纸审核的应用和审批,完善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核和归档管理制度,支撑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智能建筑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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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我部决定征集并选择部分城市开展智能建筑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智能建筑试点,加快推进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重点建筑企业,发展智能建筑新产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城市征收范围和试点时间
地级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和所辖县)均可申报开展智能化建设试点,我部将按程序确定试点城市。试点期限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三。试点任务
试点城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其中第(1)项至第(4)项为指令性任务,第(5)项至第(8)项可根据当地情况自主选择。试点城市也可根据试点目标提出新的任务方向。

(1)完善政策体系。出台促进智能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或发展规划,在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出台并实施有效的鼓励政策,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清单。

(2)培育智能建筑产业。建设智能建筑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备智能建筑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总承包企业和建筑、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发展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打造智能建筑产业集群。

(3)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智能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工业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融合应用,有效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实现提质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创新管理机制。建设建筑行业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和BIM图纸审核的应用和审批,完善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核和归档管理制度,支撑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智能建筑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5)建设零部件智能工厂。以预制构件、装饰件、设备管道、门窗、卫浴件等细分领域为重点,推进零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或改造,实现零部件的技术突破、技术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和场景集成。

(六)推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每年投入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智能建筑重点科技项目,建立产学研协同机制,推进智能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和集成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集R&D设计、数据培训、试点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

(七)完善标准体系。指导相关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编制智能建筑相关标准和规范,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领域的智能建筑技术应用需求。

(八)培养专业人才。探索智能建筑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指导地方高校开设智能建筑相关专业,推进智能建筑实训基地建设。

四、试点城市的征集和评选程序
按照城市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推荐、我部审核公布的工作程序,组织开展智能建筑试点城市征集评选工作。

(一)方案的编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智能建筑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申请城市应组织编制《智能建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说明城市基本情况和相关工作基础,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相关工作计划。

(2)组织推荐。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审核并提出建议,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部。各省(区、市)推荐试点城市不超过3个。

(三)审核和公告。我部组织审核了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并酌情对试点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经过综合评估,确定了试点城市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a)严格的审计检查。试点城市要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有必要的建筑业、装备制造业、信息技术等相关产业基础支撑试点任务。

(2)加强组织支持。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将智能建筑发展纳入当地重点工作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试点期间,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考核。我部将定期跟踪调研试点城市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督促工作推进不力、实施进度滞后的试点城市进行整改。试点期满后,我部将组织评估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产业发展前景良好的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标杆。

联系人:杨光王光明建筑市场监管部

电话:010-5893327 589333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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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敬于才华
    敬于才华 沙发

    培育智能建筑产业。建设智能建筑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备智能建筑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总承包企业和建筑、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发展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打造智能建筑产业集群

    2022-05-30 06: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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