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自来水管道报装申请”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自来水(报装、预铺、改线)业务申请书、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内容真实、准确与申请项目信息一致,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且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字、加盖手指模。)
2.一般情况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影像电子版。)
3.一般情况需提供:规划管网综合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规格1:500或1:1000,需经政府规划部门 审批。)
4.一般情况需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 印件1 份;此项材料不需提供。)
5.一般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有特殊说明的情况,需提供文字纸质情况说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且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字、加盖手指模。)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缴费环节 : 审核 通过之后收费标准:配套费:按规划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收费依据:1、《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费暂行管理办法》,2、《关于同意长春市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批复》(吉财非税函》,3、《关于重新核定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4、《关于对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取消现行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截止期限的函>
的复函》,5、《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取消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截止期限复函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取消现行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截止期限的函>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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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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