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市政给排水 \ 3起涉水环境违法案例!扬州第十二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3起涉水环境违法案例!扬州第十二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于:2022-05-24 09:04:24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复制转发]


来源:扬州生态环境


01

邗江区恒杰餐具洗涤中心废水超标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17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在对邗江区恒杰餐具洗涤中心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洗涤餐具作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有废水排放,废水经处理后通过明沟排入双塘东路污水管网。经对废水取样检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查处情况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于2022年3月9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9万元。

启示分析

该类企业往往存在污染防治落实不及时、环境管理懈怠等情况,在信访投诉中也占一定比例。企业应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02

扬州海傲机械有限公司涉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4日,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在对扬州海傲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项目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有清洗废水产生,清洗废水通过生产区域地面的沟槽排入厂区东侧雨水沟,经对现场采集的水样检测,废水总铬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查处情况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对企业进行处罚。与此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启示分析

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一定要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不能逾越环保法律、法规的红线,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03

扬州永力电子有限公司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2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根据信访举报,调查发现扬州永力电子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监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非法排污行为,导致赤练港宜陵至丁沟段水污染。其行为涉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查处情况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向江都区公安部门刑事移送;对受污染河道,会同多部门,及时进行应急处置,控制污染,组织专家制定了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了河水、底泥的治理工作,目前受污染河水恢复正常,受污染河泥有序处理。此案已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启示分析

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开展联动,坚决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受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也提醒广大企业提升环保责任意识,依法依规进行排污。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市政给排水

返回版块

23.6 万条内容 · 801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中国城镇水务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1)》正式出版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水协”)主编的 《中国城镇水务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1)》(蓝皮书) (ISBN 978-7-112-27141-2)近期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啦!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国城镇水务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1)》作为城镇水务行业发展的“蓝皮书”,紧密呼应《城镇水务2035年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助力读者全方位了解中国城镇水务行业最新发展态势及重点工作。本报告对行业管理、企业决策及相关研究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可供主管城镇水务工作的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规划、设计、科研人员与管理者学习参考。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