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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

发布于:2022-05-23 10:21:23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资料库 [复制转发]

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实施安全鉴定制度,规范     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水利部于2021年1月12日印发了《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此办法适用于库容10万(含)~100万立方米(不含)且坝高小于15米(不含)的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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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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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定用水许可的探讨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北方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这就对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认真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从源头到龙头管控提出了要求。目前,部分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在外调水管理和从输水管网取用水等方面存在管控力度不足的问题,亟需对现行取用水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在诸多完善路径中,设定用水许可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行取用水制度的不足,强化对水资源的精细化管控,具有探讨和研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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