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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2 条的理解。“第4.3.2 条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这条条文中的2.8倍净高怎么理解?是“对于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工业建筑,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10.7m 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 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 倍。”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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