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明确了泵站运行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具体标准。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一解读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 直接判定法 和 综合判定法 ,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直接判定
符合下列各项中任意一项,即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B001 泵站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四类。
四类泵站是指满足四类建筑物的要求,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可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的泵站。
四类建筑物: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技术状态差,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经加固改造也不能保证安全运用,以及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B002 水泵机组超出扬程范围内运行。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B003 泵站进水前池水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运行。
综合判定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基础条件
1、工程管护范围不明确、不可控,技术人员未明确定岗定编或不满足管理要求,管理经费不足。
2、规章制度不健全,泵站未按审批的控制运用计划合理运用。
3、工程设施破损或维护不及时,管理设施、安全监测等不满足运行要求。
4、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物的不安全状态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BZ001 潜水泵机组轴承与电机定子绕组的温度超出限定值,机组油腔内的含水率超出正常范围。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BZ002 泵站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或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三类。
依据《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2015),一般中型泵站投入运行20年、大型泵站投入运行25年,全面更新改造的中型泵站投入运行15年、大型泵站投入运行20年后,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之后,中型泵站每间隔5年及以上、大型泵站每间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基本满足三类建筑物或三类、四类设备的要求。
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建筑物或设备存在一定损坏,经对建筑物大修、加固或对主要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后,能保证安全运行评定为三类泵站。
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建筑物存在严重损坏,但经加固改造能保证安全运用的建筑物鉴定为三类建筑物。
设备的主要部件有损坏,主要参数达不到设计要求,技术状态较差,存在影响运行的缺陷或事故隐患,但经大修或更换元器件能保证安全运行的鉴定为三类设备。
技术状态差,设备严重损坏,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或事故隐患,零部件不全,经大修或更换元器件也不能保证安全运行以及需要报废或淘汰的设备鉴定为四类设备。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BZ003 泵站主水泵评级为三类设备。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BZ004 泵站主电动机评级为三类设备。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BZ005 消防设施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BZ006 建筑物护底的反滤排水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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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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