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
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明确: 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和相关职称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我部在注册审查中 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决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 ,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初始注册,经聘用单位确认,由双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我部审核后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公告审批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反映。
二、 取消相关职称注册条件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我部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信息、执业单位变更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10月13日 ,住建部连发两份文件要对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简化,文件内容分别为《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公布《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已进行了修订, 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 。其中明确:
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不再要求提供 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 材料 , 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
2019年9月25日, 住建部下发通知: 自9月16日起 ,再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其中,申请注 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时,申请人 不再提交社保证明 ,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总监、专监实行分级管理!各分3个级别,一级总监应取得高级职称!
2022年2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发布《关于试行<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标准 >和< 监理人员职业标准 >的通知》。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了工程监理服务相关标准的课题研究。现将课题研究成果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理人员职业标准》印发 ,试行一年 。
其中,《监理人员职业标准》中提出: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分级管理 ,监理员不分级。
总监理工程师分3级 ,各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级总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 执业证书 》从事监理工作满 2年 或参与过 1项二级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 、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二级总监理工程师: 担任三级 总监理工程师满 3年 、参与过 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 、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一级总监理工程师: 担任二级 总监理工程师满 3年 并取得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过 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 、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分3级 ,各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级专业监理工程师: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从事监理工作 满2年或参与过1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 、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二级专业监理工程师: 担任三 级 专业监理工程师满 3年 或从事 监理工作满5年 、或参与过 1项一级或2项二级 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一级专业监理工程师: 担任二级 专业监理工程师满 3年 或从事 监理工作满8年 、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工程监理单位 可按本标准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职业能力评价,并实行分级管理, 符合要求后方可聘用 。
附:《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标准》、《监理人员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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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改革历程!
目前已落地的调整中,监理人员执业环境的变化可能是相对最大的,也是最多的。以下从执业、资质、行业前景等方面一一展开。
关于执业:
2020年,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布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岗位 对一级和二级类注册证的认可 。
2.0.6条明确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
这句话和以往表述不同,明确 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条文说明的第2.03条:
对于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 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一级注册人员,也可担任 本专业(注册专业)的 二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 工程技术、经济类二级注册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可担任 本专业 三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增加对一级和二级类注册证的认可,加大了岗位竞争 。未来,注册证书的互通性可能会大大增强。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 自2020年3月1日起 ,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众所周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而且执业范围相对更宽泛。
工程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 对工程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 施工 、试运行 (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
是指业主将 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 ,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毫无疑问,这是一项利好!
截至目前,重庆、佛山、南昌、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贺州 均提出总监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
2018 年 12 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 》,
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 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 申请时, 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此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对“专业资质标准”注册类人员要求如下:
1、甲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 不少于25人次 ;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
2、乙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 不少于15人次。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
虽然减少了注册类人员数量要求,但是大大加强了现场履职检查。
2021年12月3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公示》,明确了 一级建造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二级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等14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降低调整方案。
调整后报考条件
(一)具有 各工程大类专业 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 工作满4年。
(二)具有 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 工作满3年。
(三)具有 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 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博士学位 。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此前,自2020年起, 报考监理工程师取消“中级职称”要求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之前的报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考试有以下调整:
考试成绩实行 4年为一个周期 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
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3个专业类别。
增项: 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 免考基础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考试科目 :
关于前景:
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 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 删去 。
此后,多个省份、地市针对中小工程项目建设,明确 不再强制监理 。
截至目前,广东、重庆、东莞、海南、泰州、广州、山西、北京、成都、天津、上海、厦门均已发文。
1、建设单位自管、委托咨询:
上海: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广州: 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
2017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 监理 、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 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
2018年 ,河北省住建厅下发《 推动工程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 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 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
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2、以“保险”代替监理
北京: 对可不聘用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能力时,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雄安: 2019年《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提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 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 。
......
6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 ,试点地区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 培育一批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
2、监理巡查服务: 是以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方式, 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 。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交竣工验收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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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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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涨知识了,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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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转行当监理的,看看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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