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也就是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变更,既合同变更。工程变更的实质就是合同变更。
实际工作中在谈变更时经常说的还有设计变更。由合同的组成内容可知,和设计较紧密的合同文件有技术条款和图纸,实际工作中因现场条件及项目使用功能的改变,设计单位要修改图纸和技术要求,从而有设计变更。可以说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
变更分类
从变更的规模上工程变更分为:
1、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总体工程规模、工程特性、工程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改变等重大问题的工程变更。
2、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3、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以及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变更的原因:
施工现场条件
设计变更(修改)
业主对项目功能和标准的修改,诸如增加项目,提高标准。(应以概算批准的功能和标准建设)
施工外部环境或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变更,诸如资金筹集、图纸和设备供应、征地移民滞后。
工程变更的内容: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7、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各类变更的批准权限
1、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项目法人,由设计审批机关审批。
2、一般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经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约定审查同意后,报项目法人批准。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仍由项目法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变更费用确定原则: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合同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的单价;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变更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设计优化、设计问题处理,以及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业主、设计方、承包人及监理机构都可以提出合同变更的要求。
在建设监理制的体制下,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修改、增加或减少,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构成了对合同内容的变更;且这些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必须按规定管理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必要时报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批准),由承包人按变更指令组织实施的工作。
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的管理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单位签章变更图纸和文件
监理机构审核、签发
承包人实施
业主提出的变更的管理
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业主提出---监理机构审核---设计单位设计---监理机构签发---承包人实施。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的管理
承包人提出或提出并设计
监理机构审核
设计单位设计或核准
监理机构签发
承包人实施。
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导致的变更的管理
四方协商确定方案
设计单位设计
监理机构签发
承包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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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学习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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