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辽宁大连市中山区政府组织应急、消防、城管执法、属地派出所、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的执法人员,来到了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333号香榭里广场,开展联合整治清理消防隐患行动。
香榭里广场东塔(A座)建筑高度为130米,共29层,属于超高层建筑, 其中4层和15层部分区域为避难间 ,是发生火灾时给人们提供安全,避难使用的房间。
大连**香榭里实业有限公司竟 将4层和15层避难间区域违规改建为多个房间 ,并装饰了大量可燃易燃物,用于对外租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整治前期,中山区应急、消防、住建、公安、城管执法、属地街道等部门先后多次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救援大队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但该单位仍未有效整改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大连永欣香榭里实业有限公司 罚款11750元的处罚 。
延伸阅读——关于避难间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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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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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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