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阻碍、 威胁防汛指挥机构、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能,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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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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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水利工程施工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 1.2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流域规划、防汛指挥机构要求、设计文件及度汛技术要求、工程建设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本方案编制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 2011年第二次修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防洪标准GB 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SL 623—2013及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 645—2013等;3.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以及城市防洪规划等综合、专项规划;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和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等;4.防汛指挥机构对工程施工超标准洪水应急相关要求;5.其他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批复的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度汛方案、业主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编制)等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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