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 工 程 保 修 制 度
一、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及时给顾客开具《建筑工程保修单》,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注明各部位保修期限。
(一)在正常情况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在交工前由各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6、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装饰面脱落,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内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筋混凝土砖面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及时向顾客移交(顾客拖欠工程款另论),并办理移交手续,对住宅楼工程,移交时施工单位配合顾客逐户进行室内设备交接,如有短缺或缺陷,应及时补齐或修复,直到满足使用功能,并请用户在室内设备交接单上签字,作为向顾客移交的资料。
三、单位工程交工后,编制服务计划,施工单位(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按照服务计划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发现问题,查清原因,分别按下列处理:
1、对在保修期内,由于质量造成的缺陷,施工单位应无条件维修,直到恢复使用功能或用户满意为止。并填写《竣工工程服务记录》,经有关方面盖章后,报公司生产部备案。
2、凡由于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向用户解释清楚,并介绍正确使用方法,经双方协商采取有偿修缮。
四、对超过保修期而出现的工程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好解释工作,并与顾客协商进行有偿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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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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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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