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成 品 保 护 制 度
为了保证成品质量,防止工程在交付使用不受到损坏,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特制定成品保护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进入装饰阶段后,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在工程主要入口处,重要保护部位,设置成品保护宣传牌、警示牌等,提高职工产品防护意识,提醒其施工过程中加强成品保护。
2、必要时,在施工(生产)区域设防护布、栏杆隔离板等措施进行防护,防止已完工的产品受到污染或损伤。
3、对易损的部位,如:门窗、玻璃、阳角、装饰较细管道、电气、空调设备等,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细心防护。
4、进行装饰工程之前,应对产品的易损坏、划伤、污染部位及设备、仪表等进行可靠的履盖防护。
5、安装工程施工时,操作者不得用切割、焊接、敲击等对饰面和其临近物造成损伤和污染,必须立刻与土建施工项目联系协商,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6、对已完的装饰工程或建筑安装工程的成品,在顾客未接受前,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成品防护,不得划伤、涂画和其它污染。
7、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防护,应由项目部和甲方协商,制定相应的成品防护措施。
8、各单位或项目部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成品保护细则、建立成品交接手续及各工序间对成品保护的义务及责任。
9、对损坏成品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给予批评外,根据情况必须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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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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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进入装饰阶段后,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在工程主要入口处,重要保护部位,设置成品保护宣传牌、警示牌等,提高职工产品防护意识,提醒其施工过程中加强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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