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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发布于:2022-04-26 10:24:26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 [复制转发]

第一部分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创建精品工程,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认识

    1、“不断创造优质产品,永远追求顾客满意”是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提高工程质量是公司全体员工的重大任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认真态度,扎扎实实地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把提高工程质量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质量保证措施认真落到实处,严格管理,精心施工,在市场竞争中以优质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2、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集团公司QES《质量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所规定的各项管理程序。《建筑法》对建筑质量作了明确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都是违背法律要求的。工程质量好,国泰民安,企业就发展,因此我们要认真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将质量管理工作放在首位。

    二、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1、按宁夏建工集团QES《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工程质量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坚持“不断创造优质产品,永远追求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

    2、公司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最高管理者、质量第一负责人,负责制定和颁布质量方针、重大质量决策以及质量体系的策划和审批。

    3、管理者代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和保持,并将其运行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

    4、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生产部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并对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环境等实施有效控制以及交工后服务的各项工作。

    5、总工程师负责所辖部门贯彻质量方针,有效实施质量体系文件,领导公司技术部、质安科实施有效的控制。

    6、公司质安科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公司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工作。

    7、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所辖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

    8、分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是分公司所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的领导人。

    9、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在分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分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和领导。

    10、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11、施工工长是单位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的工程负有技术责任。

    12、项目部质检员对所施工质量负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必须做到跟踪检查,覆盖面100%。

    13、班组长是班组施工操作的组织者,对班组操作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14、操作者应对自己所操作部分的质量负责,全部施工过程和每个施工环节都要严把质量关,出现质量问题追究其责任。

    15、严格执行宁夏建工集团《工程质量责任制》及QEO程序文件,使每个职工职责明确,保证每项质量工作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技术及施工过程的管理

    1、为促进工程质量创优,技术管理工作要贯穿于建筑安装工程的全过程。

   1)施工准备阶段,熟悉并会审图纸,编写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单位工程技术交底,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对人员素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施工准备、施工工艺及施工环节的控制。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收集、整理各项技术档案资料。

   3)单位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进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整理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2、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检验

   1)钢材、水泥、防水材料、墙体材料等应有出厂合格证或

检验报告单,经公司中心化验室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用标识牌加以标识。

   2)砂、石等地方原材料应按规定抽样送公司中心试验室检验合格后进行标识方可使用。

   3)防盗门、木门、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料、磁砖、面砖、石材、板材等必须由供货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准产证、推广证、检验报告,并经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复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3、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是一项极其严肃和重要的技术工作,对减少施工图中的错误,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公司、各分公司接到正式图纸后,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参加会审,未进行图纸会审的工程不得开工。

    4、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统筹规划的原则,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用最少的人力和物力,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所有工程都应根据规模大小,结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指导具体施工。

    5、工程变更及签证制度

    一切工程变更均需设计部门批准、签字,并及时办理变更工程签证手续,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后归档保存。

    6、技术交底

   1)单位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任务的不同情况,由主任工程师进行交底,分级进行管理。

   2)一般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工长(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交底,并做好签字工作。

    7、凡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全局的关键性工作,如测量、定位、翻样、标高、轴线等必须按工序进行技术复核工作,避免发生差错,造成延误工期、返工浪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等损失。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下一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它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留有质量隐患的重要措施。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没有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凡擅自隐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人员、本单位专职检查员有权拒绝签字,还具有必要的开、挖、拆等复验权。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核定,做好验收记录。

   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检员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并报质监部门验评。

   3)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总工程师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参加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四、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管理

1、项目部在施工前均要制定符合本工程、具有针对性的《样板引路施工方案》,对规定的每个工序样板项目,均实行两级化管理即项目部成立的样板引路领导小组和分包成立的样板引路工作小组,其中样板引路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担任,要把样板工作具体化即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道道工序把关,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首先要控制联营队伍的素质

   1)对新的联营队伍要对其管理人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也要对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

   2)对其施工过的竣工工程进行了解。

   3)对其经营管理信誉状况进行了解。

   4)对其机械设备等情况进行了解。

   5)对素质差的联营项目部要坚决取缔。

   3、对联营工程的全部施工过程实行控制

   1)必须向联营工程派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等全面控制。

   2)重点控制联营工程的原材料、配合比执行情况、材料规格品种,要经过驻工地代表检验。

   3)对重要工序要实行旁站监督。

   4)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的部分坚决返工。

   5)坚决克服联营工程联而不管,以联代管或者是管而不严的现象。

   6)根据小分公司业务范围,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持证上岗,提高其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分公司按各自的生产情况和承建工程任务及工程特点配备足够的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分公司各项目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和各项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求5000m2以下配备1-2名,5000m2以上2-3名(各专业人员)。

    2、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本工程的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验收工作,要求持证上岗,坚守岗位。建立项目部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

    3、项目部人员组建到位后,项目经理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即(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控制计划;(3)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落实计划;(4)竣工后服务计划及实施计划。

4、项目经理在开工前负责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用于指导施工及质量的控制,内容要求全面、技术措施可行,对于特殊部位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5、对于组织人员不落实、不到位并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1)项目经理与招投标时人员不符,且未办理更换证书和未经建设单位、监理部门以及招投标单位同意的,对项目部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2)现场质检人员对发现的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公司质量部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质检员500—1000元的处罚。检查时,质检人员不在现场和无自检记录的一次处罚500元。

   3)无施工组织设计或只有招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有效的指导施工,给予项目经理200—500元处罚。

   4)未编制质量控制目标、实施计划及实施记录,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500—2000元的处罚。

    六、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凡在施工中违反国家规范、规程、条例或本区有关规定,或不按图施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除做技术处理外,均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进行返工:操作班组(操作者)责任由操作班组(操作者)承担全部返工人工费及10%--20%的直接材料损失费。

    2、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元之间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3000元,工长、专职检查员罚款50500元。

    3、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基层主要领导成员罚款5005000元,项目经理罚款10007000元,工长、专职检查员罚款5002000元。

    同时还要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领导者)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4、凡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使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和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质检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和质安科,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影响结构安全、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应组织调查,上报公司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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